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各重点用能企业:
根据国家、省有关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培训的规定和要求,现就开展深圳市2017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岗位节能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圳市2017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岗位节能培训工作由我委负责组织实施,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具体开展培训。纳入 2017年我市工商类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企业能源管理岗位所有人员必须全部参加培训并持证上岗(企业名单请参阅《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做好我市2017年工商类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工作的通知》(深经贸信息电资字〔2017〕72号)),已获得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可不参加。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者将颁发省经信委统一印制的培训合格证书,并由我委盖章。
二、请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按照《深圳市2017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岗位节能培训工作方案》(附件)要求,通知辖区内监管万家企业、重点用能单位按时参加我委组织的节能培训,并与第三方专业机构共同做好培训组织和安排工作。各区(新区)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将培训人员范围扩大,鼓励各区开展各种形式的节能培训。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岗位节能培训已纳入区级政府和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请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节能培训工作。
三、2017年我委共委托四家专业机构开展本年度节能培训工作,分别为深圳市绿创人居环境促进中心、深圳市节能专家联合会、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市节能检测评价中心(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由深圳市绿创人居环境促进中心统筹协调。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2017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岗位节能培训工作方案
(联系人:深圳市绿创人居环境促进中心王郝爽 13410094512、刘洋 13602504636,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周海燕 13602530769,深圳市节能检测评价中心 刘雄伟 13544132820,深圳市节能专家联合会孙长富 13392159288,市经贸信息委徐晓芳 88128676)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5月1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