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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公开遴选2017年工商业节能培训承办机构的通知
作者:admin来源: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阅读量:时间:2017-03-10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要求,我委拟在2017年面向全市工商企业举办节能培训,为充分发挥社会节能服务机构对政府和企业的技术支撑作用,现向社会公开遴选我市2017年工商业节能培训承办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和方式

遴选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全市征集,我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遴选,择优确定。

二、报名单位条件

(一)依法注册设立,在深圳市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

(二)至少拥有1名以上具有节能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3名以上中级职称的专职技术人员。

(三)熟悉国家及省、市节能等方面最新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具备开展企业能源审计、节能量审核和咨询的技术服务能力。

(四)具有政府和工商企业节能技术服务咨询、节能检测、节能培训和咨询等相关工作业绩,近3年承担的相关项目总计不低于15个。

(五)优先考虑列入广东省节能技术服务单位名录的机构。

三、委托内容

(一)2017年业务培训共40期;

(二)2017年万家企业能源岗位持证培训共4期;

(三)2017年节能大讲堂共2期;

(四)2017年节能考核与节能监察培训共2期。

四、申报材料包含内容

(一)机构概况。

1.含机构设置、人员、检测设备仪器等基本情况以及近3年开展政府与企业节能咨询、检测服务等相关业绩情况;

2.业务团队中的核心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名单、学历、业绩等信息情况,以及相应的职称、资质证书;

3.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从事工商领域节能咨询、检测相关资质证书和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4.上述复印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出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申报项目材料。

原则上每个报名机构申报业务培训不超过5期,其他培训不超过1期。申报机构需根据申报项目内容制定详细可操作的工作方案及经费预算。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324日,逾期不予受理,委托深圳市节能专家联合会受理材料。报名单位请于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材料汇总以后装订成册(一式两份),送深圳市节能专家联合会(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三路277号计量质检大厦(531栋)5楼西侧)

特此通知。

(联系人:万燕平,电话:2559782913530555691; 市经贸信息委徐晓芳,电话:88128676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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