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各重点用能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广东省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粤发改资环〔2017〕76号)和《深圳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深节能减排办〔2017〕3 号)要求,根据《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印发<深圳市工商类重点用能单位“十三五”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及认证工作方案>的通知》(深经贸信息电资字〔2017〕95号)具体部署,我委计划于2017年6和7月开展2017年度“十三五”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区“十三五”期间年综合能源消耗量在3000吨(含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和年综合能源消耗量1000吨(含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商贸饭店类企业。已完成能源管理体系建立及认证的企业不在培训范围内。培训企业名单可参见《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印发<深圳市工商类重点用能单位“十三五”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及认证工作方案>的通知》(深经贸信息电资字95〔2017〕号)。
二、组织实施
本次培训由我委组织实施,委托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具体承办,不收取企业任何培训费用。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区经促(服)局高度重视本次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和认证培训工作,提供培训场地,组织辖区内重点用能企业积极参加培训。
(二)承办单位务必做好培训组织工作,负责包括培训专家邀请、培训教材编制、企业学员召集、培训场地布置、培训授课、培训总结及效果跟踪等工作。
(三)分区培训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培训承办机构与各区经促(服)局协商确定,另行通知企业。
特此通知。
(市经贸信息委联系人:徐晓芳,电话:88128676;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周海燕,电话:13602530769, 朱斌斌,电话:13603048106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