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园区:
根据《深圳市特色工业园认定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划字〔2014〕74号,以下简称《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和《深圳市特色工业园资金资助》(深经贸信息规划字〔2014〕75号,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的要求,我委现开展2017年度特色工业园和特色工业升级示范园(以下简称示范园)资金资助申报工作,请各有关园区抓紧按要求组织材料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单位主体
近两年(2015年5月-2017年5月期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2016年度获认定为特色工业园和特色工业升级示范园申请第二期资金资助的园区投资或管理机构。
二、申报项目范围
(一)特色工业园申报范围。
经认定的特色工业园,其投资或管理机构可获以下资助:
1.规划费用补贴;
2.公共服务项目和园区信息化建设费用资助。包括:
(1)为园区内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会议室、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产品展示厅的设备、设施购置费及改造装修费用。
(2)为促进园区节能减排,在原排污处理系统基础上,为特定行业需求而安装的公共节能减排和特别排污处理系统建设改造费用。
(3)为提升园区整体形象,突出产业特色而制作的园区整体形象标识和外立面改造费用。
(4)为提高园区安全生产等级,针对行业特点,在原普通输配电设施基础上,对园区内公共输配电设施升级改造费用。
(5)为提升园区综合配套能力及建设公共服务项目要求而建设公共食堂及公共教育培训场所购入的设备以及装修费用。
(6)为提升园区信息化水平而对园区内计算机专用线、局域网和园区公共网站进行建设的相关费用,以及园区安防监控系统建设和改造升级费用。
(二)特色工业升级示范园申报范围。
经认定的示范园,除获得特色工业园规定的资助之外,其投资或管理机构还可获得公共服务平台和信息化升级项目建设费用资助,包括:
1.以满足园区内及周边企业共性需求为导向,为增强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在提供研究开发、工业设计、科技成果转化和展示、检验检测、试验验证、质量标准认证、人力资源培训、知识产权服务、投融资服务等方面的服务支撑能力而发生的相关软硬件设施费用和改造升级费用。
2.以满足园区内及周边企业共性需求为导向,为深化信息技术在园区内及周边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环节的集成应用和渗透,健全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完善园区信息化服务体系而发生的相关软硬件设施费用和改造升级费用。
上述可申报项目实施年限为特色工业园或示范园认定前二个年度、认定当年和认定后一个年度。
三、申报材料
(一)填报《2017年度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特色工业园资助申请书》(附件);
(二)园区投资或管理机构的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设立批文等)、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园区投资或管理机构的法人代表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2016年度及2017年度1-5月的单位完税证明(原件);
(五)有关部门提供的近两年(2015年5月-2017年5月期间)无重大违规证明(原件);
(六)园区投资或管理机构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提交)或财务决算报告(事业单位提交)以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验原件);
(七)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特色工业园和特色工业升级示范园认定的相关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普通A4纸正反双面打印、连续编页码、装订成册,于6月20日前报送市民中心C2061室(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U盘)。
特此通知。
附件:1.2017年度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特色工业园资金资助申请书
2.2017年度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特色工业升级示范园资金资助申请书
(联系人:梁锦兰、吴洪文,联系电话:88128674、88128345,邮箱:liangjl@szjmxxw.gov.cn)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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