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 各区发展改革局、新区发展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粤府〔2015〕35号)和《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分解落实2017年全省工业和信息业发展目标的通知》(粤经信秘函〔2017〕90号)要求,省里下达2017年度我市电机能效提升工作任务为18万千瓦。为确保全市电机能效提升任务的顺利完成,现就做好我市2017年电机能效提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下达的2017年电机能效提升任务要求,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深圳市确定全市电机能效提升工作任务为20万千瓦,其中更新改造比例不低于60%,各区具体任务参考2016年各区工业用电量比例分解,任务分解表见附件,请各区自行编制行动计划落实相应任务。
二、各区(新区)务必高度重视电机能效提升工作,确保完成2017年下达任务。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须按照推动电机能效提升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推动辖区内工商领域企业在用低效电机更新、淘汰与电机系统改造工作,并按季度上报电机能效提升工作进度情况。各区发展改革局、新区发展财政局要主动承担辖区节能主管部门职责,协助做好2017年电机能效提升工作。电机能效提升工作已经纳入区级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三、各企业要认真履行电机能效提升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大本企业电机的更新淘汰和改造力度。根据工信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的要求,进一步对在用低效电机进行自查摸底,并按要求进行更新和淘汰。同时,主动配合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四、为鼓励企业开展电机能效提升工作,2017年我市电机能效提升工作相关要求和补贴政策标准延续过去的做法,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对建议出台深圳市电机能效提升专项补贴实施细则的意见的复函》(深发改函〔2014〕482号)和《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印发深圳市电机能效提升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深经贸信息电资字〔2014〕114号)继续有效,相关补贴申报程序按照原方案执行,资金来源为市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
特此通知。
(联系人:徐晓芳,电话:88128676)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