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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首个城市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标准发布
作者:admin来源:国家节能中心阅读量:时间:2014-12-17

  12月8日,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0次缔约方大会(COP20)期间,世界资源研究所(WRI)、C40城市气候领袖群(C40)和国际地方环境行动理事会(ICLEI)共同发布了首个城市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用标准——《城市温室气体核算国际标准》(GPC),填补了国际城市温室气体核算体系的空白。

  该标准的编制历时三年,世界资源研究所、C40城市气候领袖群、国际地方环境行动理事会在世界银行、联合国人居署、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支持下,按照温室气体核算体系(GHG Protocol)标准制定过程共同开发了GPC。29个顾问委员会委员、200多名利益相关方、35个试点城市参与了开发过程,此外在北京、圣保罗、雅加达、伦敦、新德里和达累斯萨拉姆分别举行了研讨会。

  目前全球已经有超过100个城市应用GPC进行了城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的编制,其中25个城市进行了GPC的试点。我国的广州、成都、广元、呼和浩特等13个城市与地区也参与了该标准的测试与应用。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该标准的中文译名将其定义为城市层面的温室气体核算与报告(Global Protocol for Community-Scale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Inventories),实际上标准针对的核算主体包括了社区、城镇、城市和街区等层次的国内行政区划。其主要目标是规范并协助地方政府进行温室气体清单的编制以及利用清单进行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制定与实施。

  该标准要求城市按气体种类、行业及子行业的温室气体排放并将其汇总。城市同样可以根据其实施的政策来进行温室气体排放量统计,为政策的执行与评估做支撑。标准不要求城市对温室气体排放清单进行核查,但是建议城市根据自身的需求与资源进行相应的核查工作。

  该核算标准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

  引言与报告要求

  分排放源的计算指南

  排放变化的评估与设定目标

  第一部分陈述了标准的核算与报告原则,设定了清单的边界和报告要求;第二部分提出了固定源排放、交通、废弃物处理、工业过程与产品使用、农林与土地利5个行业的核算方法与使用指南;第三部分介绍了城市应对气候目标与排放跟踪以及清单质量管理与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