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心主任任东明在2014年光伏领袖峰会上透露:8月中旬,《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讨论稿已经通过发改委主任会议,最后修改稿已经由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完成提交。
“据我所知,《办法》已经有三四个修改稿了,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度是可再生能源法的核心内容,如果真的能强制性实施,对发展可再生能源而言,确实是一个重大的机遇。”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对记者表示。
“强制”方能迈向“指标”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是我国可再生能源“十五”规划中一项重要的政策建议。其基本含意是,在地区电力建设中,可再生能源发电需保持或占有一定的比例,使得与配额比例相当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可在各地区(各电网)间交易,以解决地区间可再生能源资源的差异。
其实,早在2007年,国务院就提出了可再生能源配额制。近几年来,可再生能源配额制也会时不时地被拿出来“翻新”讨论,但是至今,该政策带来的效果依然十分有限。
据了解,没有任何一个省市在2012~2013年连续两年达到配额制征求意见稿中的指标要求,且大部分地区消纳比例与指标差距明显。
在采访中,多位专家向记者表示,可再生能源配额制要想真正发挥作用,“强制性实施”是关键。
以英国为例,英国是最早大规模推行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国家之一,且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效果。但是在2000年以前实行非化石燃料公约时,由于缺乏相应的惩罚和强制性,英国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缓慢。从2000年开始,英国实行配额制,随着对于配额的不断上调和法律法规的逐渐完善,英国的可再生能源的装机量取得了较快进步。孟宪淦认为,这就是强制执行的效果。
据悉,《办法》讨论稿提出了激励措施,在年度控制能源消费总量考核时,对完成配额制指标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其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按照当年全国平均供电煤耗水平折为节能量,不计入能源消费控制量。对未完成配额指标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视未完成部分折算的能源量为未完成节能任务,在其总节能量中扣除。
“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和地方政府是"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牵扯到的三大利益主体,要强制实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必须对各方有明确的配额和责任规定,并配套惩罚措施,否则所谓的指导性意见肯定不会起到真正的作用。”孟宪淦说。
“哪一方做不到就要罚,没有完成配额量扣掉其相应的节能量,尤其是要与政府相关负责人挂钩,一级一级推进。”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向记者指出。
切莫错过落实时机
孟宪淦表示:“配额制是为完成可再生能源的目标而设计的,拖了这么多年,现在一定要下定决心出台了,正是好时机。”
他分析,从当前形势看,中国政府对调整能源结构、改变能源生产和消费模式,大力推广清洁能源的工作十分重视,这是利好政策环境带来的机遇。
不久前,国家能源局局长吴新雄公开表示,“十三五”期间,要大幅提高可再生能源比重,到2020年,风电和光伏发电装机分别达到2亿和1亿千瓦以上,风电价格与煤电上网电价相当,光伏发电与电网销售电价相当。
孟宪淦反问:“到2020年时,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补贴不会再给,如果不用配额制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如何促进光伏发电从规模化到商品化的过渡?”
“补贴是暂时的,光伏产业必须面向市场,不能长期大量依赖补贴。产业在失去补贴之后如何面对市场?配额制的落实就是保证以后也能完成指标。”孟宪淦进一步解释道。
林伯强则指出,补贴政策最大的问题在于政府缺乏关于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的准确信息,难以确定合适的补贴额度。另外,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的变化较快,而政府补贴额度无法及时进行调整,无法对可再生能源产业进行有效的补贴。
“具体可以参考国外运用可再生能源配额制与可交易绿色证书机制配套的操作办法。”林伯强建议。
此外,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额度问题也是专家关心的重点。
新能源产业联盟(福建省新能源科技产业促进会)副秘书长张正泓向记者表示,配额的设置一定要合理。“过低,没有效果;过高,超过电网的承受能力、破坏电力的稳定供应,最终将使配额的强制约束力打折。配额的分配一定要考虑各地已有的电力供应结构和用电结构,比如水电受制于天气、具有不确定性,因此水电比重大的地方,配额比例应较低。”张正泓强调。
可再生能源迎来“盛宴”
此前,有专家预测,可再生能源配额制修改稿已完成,风电光伏迎来“盛宴”。
接受采访时,英利光伏电力投资集团副总经理邢舟告诉记者,可再生能源实行配额,无论对风能、光能,还是潮汐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来说,都是重大利好,这势必将进一步增大新能源的应用空间,企业也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据张正泓分析,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实施,对电网、发电企业和地方政府起到了强制约束的作用,肯定会大大促进新能源的发展。
张正泓还判断:“技术成熟、已具备大规模应用的风电和光伏受益最大。其中,风电因单机功率大、没有屋顶或征地问题,将成为首选,但陆上好的风电场所剩无几,因此海上风电将迎来发展机遇;屋顶光伏,特别是工业区屋顶光伏将在地方政府的推动下,快速发展。”
邢舟表示,实行可再生能源配额制之后,光伏应用端将迎来大好发展时机,从现在火爆的光伏下游市场形势即可看出。
邢舟坦言,英利光伏也在进一步进行布局:“我们在国内储备了超过1.4吉瓦的电站项目,包括200兆瓦的分布式。上半年开发项目155兆瓦,二季度已经开工130兆瓦,下半年还将在河北、山西和宁夏等地开工168兆瓦。”
在光伏发电可能迎来“盛宴”的情况下,张正泓也提醒道:“如果配额制强制实施,将使大批资本投向技术成熟的光伏、风能和生物质能,可能会对尚处于技术研发阶段的潮汐能、海洋能、地热能等其他新能源造成投入挤出效应,不利于这些技术的发展,政府主管部门要有应对预案。”
秦海岩说,市场机制不健全,缺乏统一的标准、明确的机制和畅通的信息公开渠道是根本原因。因此,《通知》提出了三点解决措施:统一质保验收规范、建立质保期验收和争议解决机制、强化出质保验收信息公开。
“《通知》此次提出‘分批出质保’的方式,是非常客观科学的解决步骤。”秦海岩说,《通知》规定,“验收完成后,如机组各项指标均满足验收大纲要求,则机组通过验收,买方应尽快向卖方支付质量保证金。验收未能全部通过的,可由买卖双方共同协商,视验收结论采取分批出质保的方式,按通过验收的机组台数进行结算和支付质保金。”制造商不会因个别机组的质量问题,而拿不到整个项目合同的质保金了。同时,《通知》也提出了“有限期”的责任处置方案原则,无论谁的责任都要达成一个有期限的处理方案,避免借故拖延。
公平的市场环境建设任重而道远
“一个南方省份的低风速风电规划根本没有我们的份,他们规定必须要用当地风机品牌。”日前,一个设备厂家对记者抱怨说。在风电行业里,有一些不能说的秘密:在一个地方开发风电必须要当地的风机,讨价还价下来,最好的结果是一半一半;电力集团既搞开发又造设备,既不利于市场的公平竞争,也不利于技术进步。
此次文件明确强调,风电机组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的地方保护主义、排他性的关联交易以及盲目的风电设备制造企业与风电开发企业间的业务渗透和垂直整合,影响了公平、公正和开放的风电设备市场环境。通知要求,严禁地方政府干预招标工作;建立规范透明的风电设备市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
一位行业资深专家表示,这是当前制约我国风电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李克强总理多次表示,营造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是今后的工作重点。最近国家发改委通报了河北过桥过路费遭“反垄断调查”事件,随后,发改委相关人士释放出严查“行政垄断”信号:“滥用行政权力、排除竞争和地方保护主义将是反垄断调查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