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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规范风电设备市场秩序的弦外之音
作者:方笑菊来源:中国能源报阅读量:时间:2014-09-24

  为促进风电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9月5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规范风电设备市场秩序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12号),规范风电设备市场秩序,引起了风电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极大共鸣。

  风电产业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

  “这份文件就业内最为关心的设备质量和市场秩序两大核心问题做出关键性制度安排,分别从风电设备质量、风电机组质保期验收、招标采购市场以及市场信息披露和监管四个方面进行了规范,通过具体的措施和机制使之前散见于各个政策文件当中的原则性指导意见落到了实处,让行业有序发展有据可依,操作性很强。”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秦海岩说。

  2013年上半年,风电核准权限全部下放到地方后,风电产业管理开始向产业管理体系建立上转变。2013年5月23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加强风电产业监测和评价体系建设的通知”要求,加强风电产业的发展动态、开发建设、并网运行和设备质量等重要信息的监测和评价工作。

  此后,“风电场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风电设备市场秩序有关要求的通知”等文件陆续下发,业内人士认为,这些文件都是国家能源局风电产业管理认真落实国务院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的要求,通过产业监测和管理体系的建立,以新的管理方式发挥更突出的行业引导作用。

  走过前几年的发展低谷,风电产业呈现稳步回暖的势头,2014年新增风电装机规模有望达到1800万千瓦。但设备制造产业快速发展中逐渐暴露的问题也引起了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的极大关注。今年年初,国家能源局在风电专题会议上表示,推动建立诚信健康的风电市场秩序,是今年重要的工作之一。其中特别强调,要规范风电设备市场秩序,促进风电设备技术进步;加强风电设备出质保管理,建立投资企业和设备企业间健康的关系;完善设备质量检测认证,提高认证的权威性。

  以市场化管理手段夯实产业基础

  风电设备质量是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此次文件明确要求,“实施风电设备型式认证。……自发文之日起,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型式认证的准备,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国际上风电设备的检测认证已经有30多年的历史,风能认证的发展历程与风能产业发展同时起步。丹麦、德国等风电产业强国,均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就建立了风电认证制度。德国甚至要求,要获得风电政策补贴,必须满足其认证条件。

  秦海岩告诉记者,检测认证是保证产业健康发展的非常重要的市场化管理手段。“首先,检测认证可以促进产品质量提升,推动市场优胜劣汰;其次,支持风电产业技术创新,认证过程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第三,有利于企业‘走出去’。目前有十几个国家采信了国内认证机构鉴衡认证中心的认证结果,相当于拿到走出去的一张通行证。”

  文件明确提出,接入公共电网(含分布式)的新建风电项目所采用的风电机组及其风轮叶片、齿轮箱、发电机、变流器、控制器和轴承等关键零部件,须按照有关规则在国家认证认可主管部门批准的认证机构进行型式认证。此外,型式认证结果的采信也得到了强化,未通过型式认证的机组,不允许参加招标。

  规范设备验收制度,健全市场机制

  来自风能专委会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我国并网运行风电机组累计达6.2万台。按3年质保期推算,约有74%的机组,即超过4.5万台机组已过质保期或接近质保期结束,而实际情况却是近3.4万台机组没有进行质保期验收,涉及质保金数额超过200亿元。有制造企业称,该企业“2012年之前的质保金占款超过20亿元,按贷款利率6%计算,占款资金成本超过1.2亿元,相当于其2012年全年的利润”。

  从开发商角度看,尽管现在合同中一般已将质保期延长至3年甚至5年,但开发商因各种原因,对于是否让机组出质保心存疑虑。

  秦海岩说,市场机制不健全,缺乏统一的标准、明确的机制和畅通的信息公开渠道是根本原因。因此,《通知》提出了三点解决措施:统一质保验收规范、建立质保期验收和争议解决机制、强化出质保验收信息公开。

  “《通知》此次提出‘分批出质保’的方式,是非常客观科学的解决步骤。”秦海岩说,《通知》规定,“验收完成后,如机组各项指标均满足验收大纲要求,则机组通过验收,买方应尽快向卖方支付质量保证金。验收未能全部通过的,可由买卖双方共同协商,视验收结论采取分批出质保的方式,按通过验收的机组台数进行结算和支付质保金。”制造商不会因个别机组的质量问题,而拿不到整个项目合同的质保金了。同时,《通知》也提出了“有限期”的责任处置方案原则,无论谁的责任都要达成一个有期限的处理方案,避免借故拖延。

  公平的市场环境建设任重而道远

  “一个南方省份的低风速风电规划根本没有我们的份,他们规定必须要用当地风机品牌。”日前,一个设备厂家对记者抱怨说。在风电行业里,有一些不能说的秘密:在一个地方开发风电必须要当地的风机,讨价还价下来,最好的结果是一半一半;电力集团既搞开发又造设备,既不利于市场的公平竞争,也不利于技术进步。

  此次文件明确强调,风电机组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的地方保护主义、排他性的关联交易以及盲目的风电设备制造企业与风电开发企业间的业务渗透和垂直整合,影响了公平、公正和开放的风电设备市场环境。通知要求,严禁地方政府干预招标工作;建立规范透明的风电设备市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

  一位行业资深专家表示,这是当前制约我国风电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李克强总理多次表示,营造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是今后的工作重点。最近国家发改委通报了河北过桥过路费遭“反垄断调查”事件,随后,发改委相关人士释放出严查“行政垄断”信号:“滥用行政权力、排除竞争和地方保护主义将是反垄断调查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