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开展节能降耗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金多渠道加大节能循环经济投入,促进绿色、循环和低碳发展,按照突出重点、创新方式、依法依规、集中扶持的原则,经各单位自愿申请、地市或省主管部门初审推荐,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专家评审,研究提出了2017年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本次公示包含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节能循环经济试点示范项目、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项目、国家和省确定的其它节能重点事项、淘汰落后产能)项目下达计划(见附件),共5个专题方向,拟安排财政资金18672.9万元。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现对入选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3月17日至2017年3月23日(共7天)。如对下达计划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与循环经济处)、省财政厅(工贸处)反映情况。
附件: 2017年省级治污保洁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节能降耗)项目资金计划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3月16日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谭吉林,电话:020-83133444,
传真:020-83133335;省财政厅 陈斌 ,电话:020-83170275)
来源:节能与循环经济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