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各重点用能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以及《关于做好“十三五”我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6〕94号),确保我市2017年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上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3000吨(含)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均应通过广东省重点用能单位能源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219.136.240.107/gdecc/login.jsp)上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其中,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5000吨(含)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是我市重点报送对象。(重点用能单位名单详见附件。)
二、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务必做好辖区内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培训、填报、审查及日常监管工作。对尚未开展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上报的重点用能单位,需尽快组织企业进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
三、各重点用能单位需认真做好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工作,按季度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并对报告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未按规定报送或报告内容不实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在节能考核中扣分,并依照《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四、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工作已纳入区级政府和各重点用能单位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请各区经促(经服)局、各重点用能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五、我市2017年工商领域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上报工作委托深圳市节能检测评价中心统筹协调。
特此通知。
附件:市经贸委关于做好我市2016年工商类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工作的通知(深经贸信息电资字〔2016〕81号)
(联系人:市节能检测评价中心 陈 新,电话:13613087170;市经贸信息委 徐晓芳,电话:88128676)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