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
根据广东省经信委《关于印发2016年广东省节能监察计划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16〕48号)要求,结合深圳市节能工作实际情况,我委将对工商领域重点用能单位,特别是列入省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名单的企业,开展日常节能监察与电机和变压器能效提升专项监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全市拟开展节能监察的企业数量共计60家,其中,开展电机和变压器能效提升专项监察企业数量不少于20家。由我委直接组织节能监察的企业10家,由各区经促(服)局负责组织节能监察的企业50家(节能监察工作任务分解表见附件)。
二、各区(新区)经促(服)局应严格按照《节约能源法》、《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关于印发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2015-2017 年)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5〕269号)与《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领域贯彻落实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13-2015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经贸信息电资字〔2013〕207号)的相关规定开展工商类企业节能监督检查与电机和变压器能效提升专项监察工作,并于10月底将节能监察结果及节能监察工作总结报告报送我委。
三、节能监察工作已纳入区级政府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请各区(新区)经促(服)局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四、2016年度我市工商类企业节能监察与电机和变压器能效提升专项监察工作委托深圳市节能检测评价中心具体负责。
特此通知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4月21日
附件:
2016年深圳市节能监察任务分解表
序号 |
监察主体 |
监察任务 |
其中:电机与变压器能效提升专项监察任务(家) |
1 |
市经贸信息委 |
10 |
2 |
2 |
罗湖区 |
5 |
2 |
3 |
福田区 |
5 |
2 |
4 |
南山区 |
5 |
2 |
5 |
盐田区 |
5 |
1 |
6 |
宝安区 |
5 |
2 |
7 |
龙岗区 |
5 |
2 |
8 |
坪山新区 |
5 |
2 |
9 |
龙华新区 |
5 |
2 |
10 |
光明新区 |
5 |
2 |
11 |
大鹏新区 |
5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