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商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作者:admin来源:深圳市节能专家联合会阅读量:时间:2012-05-28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范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投资、建设、运营活动,根据《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商备案管理办法》(深发改规〔2015〕1号),我委制定了《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商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2015年10月26日

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商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快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范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投资、建设、运营活动,根据《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商备案管理办法》(深发改规〔2015〕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申请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商备案的企业,需满足《管理办法》中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同时按如下要求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一、充电设施运营商备案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由备案申请企业自行撰写,主要包括企业概况、拟在深圳市内建设及运营充电设施的计划等。材料结尾处需提供相关联系人信息,包括:联系人,手机,邮箱等。

  二、资质材料

  申请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商备案的企业,需为在深圳市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其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且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含有“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需提供相关资质材料如下:

  备案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包括基本信息、许可经营信息等。

  三、运营场地材料

  《管理办法》中所称运营场地,是指用于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土地,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一)自有土地。备案申请企业利用自有土地进行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的,需提供该土地的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其土地使用性质无特殊限定,即可包含用于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

  (二)租赁场地。备案申请企业租赁其他企业或单位的土地用于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和该土地的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其土地使用性质无特殊限定,即可包含用于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租赁合同条款需明文体现以下内容:

  1、租赁土地用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

  2、土地租期不少于3年。

  四、新能源汽车充电相关领域的专职技术人员名单

  备案申请企业需提供10名以上的专职技术人员名单(附件1),同时提供各专职技术人员的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学位证或学历证明复印件、职称证复印件、申请日期起的前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需由备案申请企业缴纳)复印件。

  五、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制度材料

  备案申请企业需提供完整的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充电站岗位及工作职责制度、充电站作业流程及运营服务规范、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包括车辆管理、充电设施管理、配电设施管理、消防设施管理)、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培训、现场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及隐患处理、火灾及触电等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

  六、承诺函

  (一)备案申请企业需提交充电站建设任务承诺函(附件2),同时提供建设资金证明材料(包括银行存款、票据、银行贷款承诺函等)。为确保备案申请企业具有完成“自备案之日起1年内建设总功率不少于8000KW充电设施”的能力,申请备案时,其建设资金不得低于2000万元,其中银行存款、票据等自有资金不得低于400万元。

  (二)备案申请企业需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附件3)。

  七、材料盖章相关要求

  上述提供的所有备案申请材料,需加盖公司公章,按照顺序整理成册后,加盖骑缝章。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附件:

  1. 新能源汽车充电相关领域的专职技术人员名单

  2. 承 诺 函(一)

  3. 承 诺 函(二)

 

相关附件:附件一:新能源汽车充电相关领域的专职技术人员名单.doc

                 附件二:承 诺 函(一).doc

                 附件三:承 诺 函(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