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各工商企业,各节能服务单位:
现将《广东省经信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电机能效提升补贴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14〕1184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因省补贴政策未惠及我市,请你们结合《市经贸信息关于印发深圳市电机能效提升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深经贸信息电资字〔2014〕114号),参照省经信委关于补贴事项规范要求,一并在工作中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 广东省经信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电机能效提升补贴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14〕1184号)
(联系人:陈海琦,电话:82108676)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