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5月13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供电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进一步加强供电监管工作。《通知》明确,要突出“七个重点抓”,实现“五个持续、五个保障”的工作目标。
“七个重点抓”是能源(电力)监管机构多年开展供电监管工作的经验总结。
一是硬件重点抓投资。突出抓好供电能力监管,督促供电企业加大配电网升级改造力度。摸清配电网投资、建设、运营效率情况。按年度开展110千伏及以下电网供电能力和运营效率情况调研和监管评价,督促供电企业持续提高供电能力,满足人民群众用电需求。
二是软件重点抓服务。突出抓好供电服务监管,针对业扩报装、停限电、电量计量、收费行为、故障抢修等供电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加大供电服务监管力度,加大对重要节假日和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间居民供电服务情况的监管力度,督促供电企业持续提高供电服务水平,使人民群众获得优质、高效、便捷的供电服务。
三是机制重点抓公开。突出抓好供电企业信息公开机制建设和公开情况监管,继续开展供电监管信息系统试点工作,逐步推进全国供电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建立完善规范的信息公开机制,针对用电业务办理流程、制度以及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等方面存在的信息公开不规范问题,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供电企业提高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广大电力用户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是数据重点抓“两率”。突出抓好供电“两率”监管,在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持续开展供电“两率”数据监测。针对用户供电可靠性基础数据录入、统计分析和用户电压监测点科学布点及数据统计工作,以及“频繁停电”和“低电压”问题,督促供电企业开展问题整治。对“两率”数据漏报、瞒报、虚报等弄虚作假行为要予以曝光,督促供电企业提高“两率”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用好电”。
五是民意重点抓投诉。突出抓好供电投诉举报监管,畅通12398投诉举报渠道,提高12398能源监管热线知晓度和工作满意率,建立投诉举报事项的跟踪督办和回访机制,加大投诉举报事项的处理力度,对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线索,督促供电企业闭环整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
六是方式重点抓抽查。突出做好供电监管抽查工作,采取实地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分析、查找具有普遍性、典型性的问题,提高供电监管的针对性;避免监管工作“遍地开花”、面面俱到,集中时间和人员力量,对重点地区和企业开展重点抽查,建立发现问题、通报反馈、整改复查的闭环机制,提高供电监管的有效性。
七是市场重点抓“三指定”。持续开展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依法严查违法违规行为,防止用户受电工程市场中“三指定”违规行为反弹,确保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公平开放。
“七个重点抓”明确了供电监管工作的重点、主要内容和具体措施等,反映了广大电力用户及利益相关方的实际需求和重点关切。抓好这七个方面,就抓住了供电环节的“牛鼻子”。《通知》要求,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通过“七个重点抓”,着力发现和解决实际问题,促进供电能力、供电质量和服务水平持续提高,实现“五个持续,五个保障”的工作目标。即:持续提高供电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用上电”;持续提高“两率”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用好电”;持续提高供电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好用电”;持续整治不合规收费,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持续治理“三指定”违规行为,保障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公平开放。
《通知》指出,我国配电网相对薄弱,地区间不平衡的问题比较突出,人民群众用电满意度起伏较大,供电行为不规范的问题时有发生,用户受电工程市场“三指定”违规行为依然存在。要充分认识供电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开展供电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满意用电。《通知》对近期供电监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各派出机构要结合各省(区、市)实际情况,抓紧研究制定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强的各省(区、市)供电监管实施方案(2015年7月——2016年3月),2015年6月底前报国家能源局备案。二是各派出机构按照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开展好供电监管,2016年4月底以前将供电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及各省(区、市)供电监管报告报国家能源局。三是各派出机构要确保供电监管报告有质量、有分量、有影响力、能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核实,确保典型事例的真实性和表述的准确性,问题企业必须具体点名。
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工作方式上,各派出机构要推广随机抽查,并下功夫提高供电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避免“遍地开花”、面面俱到、劳而无功。国家能源局将根据群众投诉情况和媒体披露的供电方面的问题及各地供电监管工作需要,组织力量开展重点核实和抽查工作,并在汇总分析各省(区、市)供电监管报告的基础上形成国家能源局供电监管专项报告。
力并未得到充分挖掘,也是弃水的重要原因。例如,德阳—宝鸡±500千伏直流。该线路设计能力300万千瓦,由于受端西北电网局部断面受限原因,在2014年6-8月部分时段输送功率达不到120万千瓦的控制能力,少送出四川水电约2.2亿千瓦时。如果配套电网进行改造,使德宝直流达到设计能力,汛期还可多送出四川水电近65亿千瓦时。
另外,四川省内网架约束影响水电消纳。例如,成都等负荷中心由于500千伏变电容量不足,汛期仍需要火电运行来满足供电需求。2014年汛期,为满足负荷中心地区供电需求,成都增加火电发电量18.3亿千瓦时,相应造成水电弃水电量18.3亿千瓦时。此外,四川水电集团等独立的地方电网企业,基本上通过110千伏单回线与四川电网相联,下载主网电力能力不足,一定程度影响了四川主网并网的水电消纳。
同时,特高压交流单线工程及运行方式对四川省内水电消纳存在制约。
晋东南-荆门1000千伏特高交流示范工程属于单项输电线路,因送电能力受限及送电功率及方向制约,丰水期攀西断面受限达140万千瓦。
另外,《报告》显示,火电调度运行管理也有待进一步优化。出现的问题主要包括,部分汛期应停机火电机组仍运行发电、电源支撑点火电机组未按最小出力运行、火电机组调峰能力不足。三者共增加丰水期间水电弃水电量20亿千瓦时。
为构建促进水电消纳长效机制,《报告》建议完善价格政策、引入市场机制,根据四川燃煤机组丰水期主要用于负荷备用,季节性出力的特点,在水电比重较大的省份实施“两部制”电价。此外,建议尽快出台节能发电调度经济补偿办法,平衡协调各类机组之间的经济利益,加快省内电力市场建设,改进和完善现有“水火替代”做法,积极参与跨省跨区电能交易,实现水电资源在更大范围消纳。
5月2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德宝直流等10项典型电网工程投资成效监管报告》显示,10项电网工程决算投资均在批准概算投资范围内;从工程投产至2013年底的运行情况来看,10项工程功能定位均与设计预期一致。但从工程投产至2013年底的输电能力和年输电量来看,10项工程中7项达到设计预期,1项低于设计预期,1项跨区联网工程为交流特高压试验示范工程,最大输电能力可达设计预期,但工程利用率低。
其中,±500千伏德宝直流工程年输电量和利用小时数总体上达到设计预期,但华中送西北电量偏少,输电能力未达到设计预期。2011年至2013年,±500千伏德宝直流工程输电量分别为100.6、125.9、131.9亿千瓦时,年利用小时数为3354、4196、4398小时,总体达到设计预期;但华中送西北输电量分别为13.6、33.7、35.6亿千瓦时,低于设计预期(47.3-66.7亿千瓦时);±500千伏德宝直流工程夏季华中送西北输送能力最大为150万千瓦,低于设计预期(300万千瓦),主要原因是西北电网内部存在330千伏输电断面过载。
晋东南-南阳-荆门1000千伏交流示范工程及扩建工程最大输电能力可以达到设计预期,但工程利用率偏低。2009、2010年特高压试验示范工程最大输送电力为280万千瓦,实际调度运行最大输电功率为240万千瓦;扩建后,2012、2013年特高压试验示范工程最大输送电力为560万千瓦,实际调度运行最大输电功率为500万千瓦,输电量分别为133、123亿千瓦时,年利用小时数分别为2662、2467小时。工程利用小时数较低。
在网源协调方面,《报告》认为,电厂与送出工程投产时序协调,可避免电厂“窝电”或送出线路利用率低,有利于保障电厂和送出工程的利用率,实现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双赢。例如,金安桥水电站送出工程积极跟踪电站前期进度,以主要时间节点为目标,合理计划配套送出工程的设计、建设进度,并结合需要划分为11个标段,由5家施工单位并行施工,优化了施工周期。金安桥水电站2011年3月开始投产,2012年全部建成;金安桥水电站送出工程2009年2月正式开工,2011年5月正式投入运行;两者建设进度的衔接较好,其经验具有很好的参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