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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低硫煤推广咋补贴?
作者:周迎久来源:中国环境电子报阅读量:时间:2014-12-01

  河北省石家庄市日前出台《2014年城乡居民分散采暖燃煤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将采取财政补贴的方式,鼓励市区城中村和周边10个县(市、区)的城郊区居民置换环保燃煤采暖炉和使用低硫洁净型煤。

  根据《方案》,石家庄市将在巩固省会二、三环路之间52个村分散采暖燃煤污染治理基础上,今年加大洁净型煤、环保燃煤采暖炉推广力度,年内完成市内五区、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辖区居民和正定县、藁城市、栾城县、鹿泉市、平山县、井陉矿区、无极县、元氏县、赵县、新乐市10个县(市、区)城区及周边村分散采暖燃煤污染治理。

  按照政府引导、财政补贴、居民受益、企业微利的原则,石家庄市今年将由市、县财政安排资金,用于城乡居民购置环保燃煤采暖炉、洁净型煤的补贴。其中,城乡居民购置环保燃煤采暖炉,按照政府采购价格的80%给予一次性购置补贴,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承担。石家庄市今年洁净型煤销售指导价确定为每吨 880元,各县(市、区)可根据全市统一指导价格,考虑地域运输等差异确定销售价格。居民购置洁净型煤每吨补贴360元,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