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近期省财政出臺了《山东省节能考核奖励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节能降耗工作成绩优异的市县可获得奖励资金。
据介绍,省级节能考核奖励资金将用于支持全省公共、公益性领域以及能够在全社会或行业内起到应用推广作用的示範性项目建设。各市节能工作方案将作为依据,考核奖励资金按照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测算安排。
根据《办法》,考核奖励因素包括节能目标和节能措施两部分。
节能目标包括省下达的年度万元GDP节能降耗指标完成情况,节能目标累计完成进度,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完成进度,本年度节能目标任务,第叁産业增加值(现价)佔地区生産总值的比重。
节能措施包括年度重点节能工作完成情况,市级节能专项资金配套情况,上年度节能考核奖励资金绩效评价情况,各市年度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可行性、创新性,各市节能重点的示範意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