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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建部关于2013年建筑节能改造项目验收汇总
作者:admin来源:搜狐阅读量:时间:2014-08-26

  2014年3月25日,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与省财政厅组成检查组,对全省2013年2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其中西宁市621731平方米、海东地区292528平方米、黄南州101118平方米、果洛州50000平方米、海西州398950平方米、海南州289612平方米、海北州246061平方米。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查阅资料、查看资金账目等方式,对313项既改项目进行检查,面积135.4万平方米。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 既改项目完成情况及取得成效

  (一)成立了以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领导小组,组建了建筑节能专门管理机构,安排了技术人员专门负责,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能按照国家和我省工作部署,制定了符合本地区建筑节能工作目标,编制了年度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确保了下达的建筑节能工作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三)能认真贯彻国家和我省有关建筑节能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能从建筑节能设计、施工图审查、专项备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及工程质量监督等环节进行管理,从源头上杜绝了违反节能设计标准的工程项目。

  (四)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管理措施,提高了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同时部分地区在项目改造过程中不断强化资金筹措力度,落实了市(州)、县级地方配套资金,进一步调动了全社会节能改造的积极性。

  经此次检查,2013年度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完成较好的是西宁市、格尔木市、西海镇、平安县、民和县、乐都县;完成较差的是门源县、祁连县、德令哈市、都兰县、化隆县、久治县。

  二、 存在的问题

  (一)资金使用方面:

  2013完成既改项目总投资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共下达度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补助资金11765万元,拉动地方投资4亿元,各地虽然组织开展了资金筹措工作,但是地方配套资金效果仍不理想,只有少数地区落实了地方配套资金,如格尔木、共和县、西宁市、祁连县、西海镇、化隆县,总面积124万平方米,配套比例达到全省总任务的62%,其余地区均未能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影响了既改项目的实施进度,个别地区调整挪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资金,如尖扎县将既有改造项目部分资金调整为廉租房墙裙改造工程。

  (二)宣传推广方面:

  宣传工作仍显滞后,许多群众对这一惠民举措认识尚浅,配合不积极;多数住宅老区无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签订改造协议和收取费用花费时间长,给工程实施增加难度;一些住户改造意识薄弱,只愿做外墙保温改造,个别地区不能及时收缴住户个人应负担的改造资金,影响了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工程实体方面:

  1、改造内容不全。多数地区改造项目只完成了围护结构改造一项,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未实施。

  2、围护结构细部改造不规范。存在地下室顶板、楼梯间隔墙、阳台梁以及凸出外墙面线条的未做保温处理,门窗洞口、管道周边、电表箱盒边缘等部位收口处理不到位,保温板裸露在外,附墙管线处理不当,采取直埋,不符合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要求。

  3、商住楼的节能改造不彻底。存在对首层商铺未进行节能改造,商住楼首层背立面未做节能改造等问题。如:湟源县,都兰县等。

  (四)工程资料方面:

  1、部分地区擅自调整计划项目未及时履行变更审批手续。如海南州的五个县、海西州的德令哈市、格尔木市,海东市的平安县、互助县、循化县;

  2、部分建设单位对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程管理不够规范,不能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缺少施工图设计文件,未进行施工图审查、备案;部分项目选用材料没有节能标识认证,部分地区热计量系统无节能认证,不能提供质量证明文件;外窗、屋面保温材料、网格布、抗裂砂浆、抹面砂浆、粘结剂等材料的复检次数不够,有的甚至没有进行复检,特别针对用户自行更换的窗户没有进行质量监控,部分既改项目未留存影像资料,部分工程招投标文件资料不全,验收程序不规范,施工日期与招投标日期有逻辑关系错误,有些项目未做现场取芯、拉拔、气密性实验。

  三、工作要求:

  (一)制定政策,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一是各级政府要充分运用财政和税收手段,采取一系列经济鼓励措施,促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并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支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建立专项资金保障体系。二是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居民个人出资参与节能改造,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和居民住户积极参与节能改造的积极性。今后对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地方财政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完成节能改造任务的,视资金安排规模给予资金奖励,各地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照“以奖代补”原则积极组织落实地方政府资金配套。

  (二)加强资金监管,确保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资金专款专用。加强对既改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及时向有关单位拨付资金,保证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本次检查中发现挪用既改项目资金的地区要及时将挪用资金追回,并将挪用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三)规范管理,因地制宜。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既有建筑的建造年代,结构形式、能源消耗指标、寿命周期等做好调查统计分析,在此基础上,合理安排既有建筑的改造工作,因地制宜的选择投资低、效果好的节能改造方案,合理控制投资,统筹完成本地区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工作。

  (四)加强监管,及时验收,确保改造任务顺利完成。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落实责任,加强指导监督,督促工程各方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2013年改造任务的落实。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整改后达到验收条件的项目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将组织人员对各地落实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