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现场
龙岗区经济促进局陈马连副调研员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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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节能专家联合会张璐副秘书长(右)介绍龙岗区能源管理体系工作建设流程和相关政策
根据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关于印发《深圳市工商类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及认证试点工作方案(2015-2016年)》的通知(深经贸信息电资字〔2015〕132号)的有关要求,龙岗区工商类万家企业须在2016年底前完成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及认证工作。为统一认识,加强联系,龙岗区经济促进局于2015年9月17日在龙岗海关大厦西座1026会议室召开了龙岗区工商类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及认证启动会。
本次会议由龙岗区经促局主办,深圳市节能专家联合会承办。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促进局张江帆科长主持会议,来自龙岗区经济促进局、龙岗区各街道办节能负责人、龙岗区41万家企业节能负责人、龙岗区节能服务公司代表,以及能源管理体系工作专家等60余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上,深圳市节能专家联合会张璐副秘书长介绍了龙岗区能源管理体系工作建设流程和相关政策,并解答参会企业和节能服务公司的咨询,龙岗区经济促进局陈马连副调研员对龙岗区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及认证工作要求做了工作部署和动员讲话。
根据会议精神,龙岗区经促局负责组织和推进龙岗区万家企业、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及认证工作,并委托深圳市节能专家联合会负责龙岗区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督促和咨询辅导工作,定期汇总上报龙岗区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此外,会上还要求龙岗区被列入《深圳市工商类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及认证试点工作方案(2015-2016年)》名单的企业,均需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及认证工作,凡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并取得证书的企业可申请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龙岗管理局的资金奖励。对于纳入监管、参加节能考核的企业,如已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并完成项目验收的,在当年的节能考核中加2分予以奖励;如已完成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并通过了国家授权认证机构的认证审核获得有效证书的,在当年的节能考核中加3分,同时优先推荐省、市节能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