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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通过深圳市民政局2013年度深圳市市级社会组织年检
作者:admin来源:深圳市民政局阅读量:时间:2015-01-05

    深圳市民政局网站《关于2013年度深圳市市级社会组织年检结果的通报》链接深圳市节能专家联合会见附件-1):http://www.szmz.sz.gov.cn/xxgk/zhxx/tzgg/201412/t20141205_2749636.htm

    相关链接:深圳市节能专家联合会通过深圳市民政局2012年度深圳市市级社会组织年检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2013年度深圳市市级社会组织年检结果的通报

深民函〔2014〕1488号

各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及相关单位,各市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在各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和各社会组织的支持配合下,2013年度市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已顺利结束,现将年检结果通报如下:

  一、市级社会团体年检结果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广东省民间组织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应当参加2013年度年检的市级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异地商会除外)共有540家,其中参检社团471家,未接受年检的社团69家。由于《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已正式实施,行业协会实行年度报告制度,不列入应参检名单。

  经审查,在参检的471家社团中,182家年检结果为“合格”,216家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73家年检结果为“不合格”。

  在未接受年检的69家社团中,累计一年未接受年检的社团有32家,累计两年有12家,累计三年及以上未接受年检的社团有25家。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和《广东省民间组织年检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凡年检结论“不合格”和“基本合格”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指明问题,并责令限期整改。对一年不接受年检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累计两年不参加年检的,责令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累计三年不参加年检的,予以撤销登记。我局将依法对相关社团作出处理。

  二、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果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应当参加2013年度年检的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共有718家,其中参检单位609家,未接受年检的单位109家。

  经审查,在参检的609家单位中,379家年检结果为“合格”,156家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74家年检结果为“不合格”。

  在未接受年检的109家单位中,累计一年未接受年检的单位有93家,累计两年及以上未接受年检的单位有16家。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对一年不接受年检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我局将依法对相关单位作出处理。

  三、市级基金会年检结果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及《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应当参加2013年度年检的市级基金会共有75家,其中参检单位72家,未接受年检的基金会3家。在参检的72家基金会中,年检结果为“合格”的58家,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的12家,年检结果为“不合格”的2家。在未接受年检的3家基金会中,累计一年未接受年检的基金会有3家。

  根据《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及第十一条的规定,凡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基金会,由登记管理机关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视情况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提请税务机关责令补交违法行为存续期间所享受的税收减免。基金会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停止活动,并向社会公告。基金会连续两年不接受年检的,依法撤销登记。我局将依法对相关基金会作出处理。

深圳市民政局
2014年12月1日

  抄送:各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及相关单位

  附件:深圳市民政局关于2013年度深圳市市级社会组织年检结果的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