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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荣获“广东省节能技术服务单位”资质
作者:admin来源:深圳市节能专家联合会阅读量:时间:2012-08-16


     为推动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培育和扶持社会节能服务中介力量,促进全省节能工作深入开展,经有关单位自愿申请、各地级以上市节能(经信)主管部门或所属省直部门初审、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复核、公示,广东省第六批29家省节能技术服务单位,以及21家复审通过的省第一、二批备案单位名单,于日前正式公布。
 
    深圳市节能专家联合会通过审核,成为第六批广东省节能技术服务单位之一。 

    同时,广东省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对新一批入选的省节能技术服务单位提出要求: 

  一、省节能技术服务单位要按照《节约能源法》、《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的规定,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协助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审计、节能规划、节能量审核以及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专业化服务,积极实践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新机制。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充实技术力量,配备专业的能源计量、检测或分析设备,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实行节能技术服务单位动态管理制度。所有备案的省节能技术服务单位公告的有效期限为三年。省节能技术服务单位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向我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报送年度节能服务报告,并将其作为单位工作业绩和实力的重要评价依据,报告内容包括节能服务项目开展情况及取得的节能效益,节能服务范围的扩展情况及发展趋势,当前节能政策的意见和建议等。省节能技术服务单位备案等级根据年度节能服务报告每年评定一次,对备案等级有调整的单位名单进行年度公告。 

  三、我委支持省节能技术服务单位开展节能工作,鼓励节能服务多样化,对符合国家和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的项目给予资金奖励,对节能工作成效显著的服务单位纳入省节能先进单位表彰范畴。 

  四、各市节能(经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节能技术服务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协调解决工作开展中遇到的问题,有关情况请及时向我委反映。 

  附:广东省节能技术服务单位第六批及第一、二批复审通过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