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验收会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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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21日至3月7日,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府办〔2009〕68号)及《深圳市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委托深圳市节能专家联合会,组织专家分别对我市16企业申请节能资金扶持备案项目进行技术验收。各项目验收专家通过审核节能验收资料,听取了各企业相关人员对此项目改造方案及使用情况介绍和查勘了现场,并出具评审意见。15家企业节能备案项目通过专家技术验收,1家企业需要复验。
企业节能贴息改造政府资助标准:
1、项目贴息:按项目银行贷款给予贴息,一般项目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列入市政府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的重点大型节能减排项目贴息总额不超过600万元。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两年。
2、项目资助:按照项目实际投入(包括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资金)的15%给予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3、能源审计费用资助:工商企业聘请国家、广东省相关部门认定的节能评估机构、清洁生产技术依托机构进行能源审计的,按能源审计费用50%给予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同一企业3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能源审计费用资助;
4、自愿清洁生产审核费用资助:对自愿实施清洁生产项目并通过审核验收的单位给予8万元审核费用资助,用于支付清洁生产技术依托机构的咨询服务费用。
5、奖励:(1)通过自愿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2)经市主管部门评定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或项目给予10万元的奖励;(3)对保供电有突出贡献的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
节能贴息、节能扶持资金咨询:0755-25597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