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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贸信息委关于组团参加第122届广交会的通知
作者:admin来源:深圳市经贸信息委阅读量:时间:2017-05-12

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国对外贸易中心《第122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申请事宜的通告》,2017年秋季广交会将于1015-114日分三期在广州举办,出口展展出规模、展期与展区设置维持春季广交会不变。我市将继续组织出口企业参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期安排及展览地点

第一期:20171015-19日。展出电子及家电、照明、车辆及配件、机械、五金工具、建材、化工产品、新能源等。

第二期:20171023-27日。展出日用消费品、礼品、家居装饰品等。

第三期:20171031-114日。展出纺织服装、鞋、办公、箱包、体育休闲、医药及医疗保健、食品等。

换展期:102022日和102830日。

展览地点: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380号)

二、展位申请

122届广交会深圳交易团组展由我委主办,深圳市对外经济贸易服务中心具体承办,请有意参展的企业根据《第122届广交会深圳交易团展位申请须知》(详见附件)要求,向深圳市对外经济贸易服务中心联系参展事宜。参展企业展位安排将根据广交会出口展位安排相关办法以及深圳交易团广交会展位分配管理有关规定确定,以深圳交易团下发的展位分配通知书为准。

三、展位申请起止时间

一般性展位申请时间:2017515-610日。

品牌展位申请确认时间:2017515-30日。

四、联系方式及地址

联系电话:889168208891699188916970889169958891699688916993889169928891696688916858

地址:深圳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经贸中心大厦6710

特此通知。

附件:第122届广交会深圳交易团展位申请须知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510

 

附件:

第122届广交会深圳交易团展位申请须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