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改新增部分术语和定义
项目 |
2020版 |
2008版 |
能量的当量值 |
不同形式的能量相互转换时的相当量。 |
按照物理学电热当量、热功当量、电功当量换算的各种能源所含的实际能量。 |
能源的等价值 |
生产单位量的二次能源或耗能工质所消耗的各种能源折算成一次能源的数量,以标准煤表示。 |
生产单位数量的二次能源或耗能工质所消耗的各种能源折算成一次能源的能量。 |
综合能耗 |
在统计报告期内生产某种产品或提供某种服务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 |
用能单位在统计报告期内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 |
单位产值综合能耗 |
统计报告期内,综合能耗与用能单位总产值或增加值(可比价)的比值。 |
统计报告期内,综合能耗与用能单位总产值或工业增加值的比值。 |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
统计报告期内,综合能耗与合格产品产量(作业量、工作量、服务量)的比值。 |
统计报告期内,用能单位生产某种产品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综合能耗与同期该合格产品产量(工作量、服务量)的比值。 |
折标准煤系数 |
能源单位实物量或者生产单位耗能工质所消耗的能源的实物量,折算为标准煤的数量。 |
无 |
二、增加了“边界划分”
1、针对综合能耗计算的目的和实际情况,边界可以是用能单位的整体,或者次级用能单位,也可以是其组成部分。
2、边界划分可采用不同形式,选择其中一种确定综合能耗计算的边界。边界一经确定,在综合能耗计算过程中不应改变。
示例1:基于生产系统划分(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
三、将“综合能耗计算的能源种类和范围”进行修改,分别纳入“计算原则”与“计算范围”
1、计算原则
1)合规性:能源种类符合国家能源统计要求;
2)完整性:包括生产过程实际消耗的全部能源和耗能工质,不得漏计、重计;
3)准确性:准确反映用能单位真实的、可计量和可核查的能源消耗量;
4)一致性:边界划分、计算方法应保持一致。
1)综合能耗计算范围包括实际消耗的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等各种能源,含用作原料的能源。
2)耗能工质消耗的能源应纳入综合能耗计算。
3)能源及耗能工质在用能单位内部储存、转换及分配供应(包括外销)过程中的损耗,应计入综合能耗。
4)计算综合能耗可采用的原始数据包括能源计量器具读数记录、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数据记录、能源统计报表、发货单、能源费用账单等。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应符合GB 17167的要求。
四、修改各种能源折标准煤系数参考值
能源名称 |
2020版折标系数 |
2008版折标系数 |
煤矸石(用作能源 |
0.2857 kgce/kg |
无 |
甲醇(用作燃料) |
0.6794 kgce/kg |
无 |
乙醇(用作燃料) |
0.9144 kgce/kg |
无 |
氢气(用作燃料,密度为0.082kg/m3) |
0.3329 kgce/m³ |
无 |
沼气 |
0.7143 kgce/m3~0.8286 kgce/m³ |
无 |
天然气 |
1.1000kgce/m³~1.3300 kgce/m³ |
油田天然气:1.3300 kgce/m³ 气田天然气:1.2143 kgce/m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