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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玮峰:用严格的法律制度推进节能工作
作者:admin来源:陕西日报阅读量:时间:2014-12-31

2015年1月1日,新修订的《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将正式颁布实施。修订实施《条例》,是陕西省能源资源节约法制化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新《条例》的实施将对陕西省节能降耗工作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产生哪些影响?记者就此专访了省发展改革委主任方玮峰。

记者:此前的《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对提高陕西省能源利用效率起到了重要保障作用,但与新常态下节能工作的推进存在一定差距。此次修订工作历时两年,修订的必要性有哪些?

方玮峰:古语讲,取之有度,用之有节,则常足。节能工作正是为缓解资源、环境日益不足的矛盾而作出的正确抉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节能工作,把节能工作作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历史任务,摆在十分重要的战略位置。“十一五”期间及“十二五”以来,在《条例》的引导规范下,全省节能工作取得显著成绩,能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全社会节能意识日益增强,人人讲节能、处处见节能的社会氛围逐步形成,有力地保障了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然而,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能源消费刚性增长的势头仍不减弱,全国和全省面临的节能形势不容乐观,完成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越来越艰巨,我们必须攻坚克难,更必须紧紧依靠法律法规来支撑和推动。现行《条例》已不能适应当前和今后节能工作需要,具体讲,修订《条例》有三方面的必要性:

一是有利于加快优化产业结构。陕西省作为能源资源大省,产业结构偏重、资源产出率低、依赖程度高的局面尚未改变。截至2013年底,万元GDP能耗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6.9个百分点,吨标准煤增加值低于全国水平918元,修订《条例》,强化节能降耗,必将对调结构、转方式、惠民生起到重要的抓手作用。二是有利于依法开展节能工作。2008年国家新修订的《节能法》和近年来国家和省上出台的一些行之有效的节能制度措施,需要纳入《条例》,确保与上位法的衔接、配套并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认,便于各级与时俱进地开展节能工作。三是有利于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对原《条例》中一些倡导性条款和原则性要求在制度上和条文上予以细化修订,既增强了法律的可操作性和约束力,更便于节能制度措施有效地贯彻落实。

记者:新《条例》强化了哪方面内容?在强制性节能管理措施和建立长效制度上有何新规定?

方玮峰:此次修订后的《条例》共六章六十二条,包括总则、节能管理、合理使用和节约能源、节能促进和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重点在制度建设层面作了许多重要的补充和完善,特别是强调了节能工作在注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作用的同时,必须强化政府监管,综合运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对用能行为加以引导和规范。一是明确了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遵循。即政府引导、市场调节、结构优化、技术推动、公众参与,充分体现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强化用能单位节能的内生动力。二是规定了一些强制性节能管理措施。《条例》规定,用能单位完善能源监测制度,建立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设立能源管理岗位;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对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点用能单位实施强制性能源审计等。三是明确了节能管理和监督主体。《条例》明确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作为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节能监察机构实施节能监察工作。对工业、农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公共机构等行业部门节能管理职责和工作重点进行了细化。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各级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评价内容,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节能工作。四是完善了节能管理长效制度。规定县级以上政府编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和年度节能计划,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建立能源消费总量预测预警机制等。五是强化了激励措施。《条例》对运用财税、价格、信贷等政策鼓励和引导节能做了规定。包括:设立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节能技改项目和节能技术产品研发、推广。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节能项目的信贷。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自愿节能协议等市场机制推动技术改造。鼓励企业参与节能量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实行峰谷电价、差别电价等价格政策。六是加大了处罚力度。修订后的《条例》规定了11项法律责任。包括违反节能评估和审查规定,对负责人给予处分;对因节能措施不落实、未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重点用能单位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予以10-30万元的罚款。同时,对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的,也给予行政处分等问责措施。

记者: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如何确保这些法规条文能在推进全省节能降耗工作上发挥实际效用?

方玮峰: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各级发改部门要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节能监督管理职责,抓好《条例》的学习培训,做到正确运用《条例》开展工作、指导实践。同时,积极推进《条例》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编制“十三五”节能规划,制定明年节能计划,修订节能评估审查办法,出台节能监察实施细则等。

此外,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认真落实省政府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严控能源消费总量;二是加快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建设万家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三是及时发布节能进展情况晴雨表,加强对重点地区的指导帮扶;四是开展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考核,确保完成年度及“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

节能工作涉及方方面面,任重道远,我们将坚定信心,攻坚克难,调动各方力量,扎实推进节能工作,为建设“美丽陕西”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