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局长吴新雄在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二次会议上的发言。
按照会议安排,现就国家能源局落实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汇报如下:
一、协作小组第一次会议以来,国家能源局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完善大气污染防治配套措施,加大能源领域政策支持力度。
一是制定并印发实施《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落实增供外送电、保障天然气供应、提前供应国V油品、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核电等5方面能源保障措施。
二是制定并印发实施《关于建立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长效机制若干意见》,推进增加天然气供应、保障民生用气、推进“煤改气”和建立有序用气机制等4方面任务。
三是制定并印发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成品油质量升级行动计划》,推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限期供应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
四是制定并印发实施《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推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限制销售和使用高灰分、高硫分的散煤。
五是制定并印发实施《关于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12条重点输电通道建设的通知》,增加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外来电力。
六是制定并印发实施《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基本目标是实现“三降三提高”,即降低供电煤耗、降低污染物排放、降低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安全运行质量、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坚持典型引路,推动煤电节能减排示范基地和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建设。
一是推动煤电节能减排示范基地和示范电站建设。韩正书记8月6日视察外高桥第三电厂时作了重要讲话,国家能源局认真贯彻落实,抓紧研究制定煤电节能减排示范基地和电站先进标准,决定将上海外高桥第三电厂作为“国家煤电节能减排示范基地”支持,支持浙江嘉兴电厂建设“国家煤电节能减排示范电站”。
二是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建设。8月4日在浙江嘉兴召开分布式光伏现场交流会,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在已公布的第一批18个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的基础上,新增12个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江苏2个、浙江7个、安徽1个),长三角区域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达到17个,列全国之首。
三是积极推动光伏扶贫。认真总结安徽金寨等地光伏扶贫经验,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印发了《光伏扶贫工作方案》。启动首批工程项目,重点在地方积极性高、配套政策具备、已有一定工作基础的安徽等5省(区)的30个县开展首批光伏扶贫试点。
二、下一步能源局将更加积极支持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一)大力实施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行动计划。支持长三角区域各省(市)在上大压小、煤炭减量替代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严格按照能效、环保准入标准布局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实施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升级与改造。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必须低于300克标煤/千瓦时,排放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水平;到2020年,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无特殊情况要低于300克标煤/千瓦时,排放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水平。正在会同发改委、工信部制订清洁、高效发电优惠政策。
(二)保障长三角区域天然气供应。支持国家大型油气企业与长三角区域各省(市)签订长期供气协议。支持长三角区域在确保民生用气长供久安的前提下,在落实气源和气价基础上,有序实施“煤改气”、燃气热电联产等天然气利用项目。推动全国天然气管网互联,支持长三角区域使用俄罗斯、中亚进口天然气。今年计划向长三角区域安排供气总量约340亿立方米。2015-2017年规划供气总量分别达到365亿立方米、423亿立方米和446亿立方米。
(三)推动长三角区域成品油质量升级。截至目前,上海已全面执行国五车用汽、柴油标准。江苏苏南沿江八市已执行国五车用汽油标准。浙江省杭嘉湖地区已执行国五车用汽、柴油标准。继续支持长三角区域油品质量升级,力争2015年底前,长三角区域内重点城市全面供应国五标准的车用汽、柴油;2016年底前,长三角区域全面供应国五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四)支持长三角区域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今年能源局已下达长三角区域风电装机容量共283万千瓦、太阳能发电规模共315万千瓦,并加快推动海上风电开发建设。2014—2015年,拟在全国范围内,特别是长三角等重点区域,建设120个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示范项目。在核电示范工程成功的基础上,积极支持长三角区域发展核电。大力支持浙江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
(五)支持重点输电通道建设,增加外来电。积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12条重点输电通道建设,其中涉及长三角区域输电通道4条,新增输电容量2400万千瓦,总投资870亿元,建成后每年可减少长三角区域煤炭消费超过4000万吨标煤。
(六)支持长三角区域推动能源体制机制改革。支持长三角区域稳妥推动电力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大用户直接交易,培育多元市场主体;支持长三角区域天然气价格改革,实施存量气增量气价格并轨,逐步放开非居民天然气资源价格;支持长三角区域社会资本参与油气管网、储存设施和煤炭储运建设运营等。
国家能源局将继续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大气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和此次会议精神,进一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在项目主动核准方面,搞好服务和对接;在调研和政策建议上,搞好服务和对接;在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难点问题上,搞好服务和对接,尽心、尽力、尽责,为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