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需求侧管理是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手段,而电网企业是节能减排重要的实施主体,增强电网节能服务的实力,将直接影响整个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未来,中国的节能服务市场非常广阔,竞争也愈加激烈,本报记者独家专访睿博能源智库的高级咨询专家雷德威先生,他表示,电网节能服务产业要开拓更多业务,人才和资金是发展的关键。
《亮报》:国际上的电力节能服务公司是如何开展需求侧管理的?效果如何?
雷德威:在这方面,美国有广泛的经验。在美国,节能服务公司绝大多数是由电力公司或电力公司的下属企业创办的。
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电力公司开始开展降低用电需求的工作。正值美国经历了两次能源危机,节能的需求越来越大,美国联邦政府通过了几项立法,鼓励电力公司开展提高能效和降低高峰用电需求的工作。1978年实施“公共电力公司监管政策法案”,要求各州监管机构在制定电力零售价格时考虑这些能效项目的影响。
20世纪90年代初,美国正式启动电力公司的节能计划。1993年,为开展能效项目,电力公司共花费了近20亿美元。但在接下来的几年中,随着电力市场的重组,电力公司为降低成本,削减了节能项目的经费,在能效方面的支出开始下降。直到2000年,电力公司能效项目支出又开始出现增长。
美国开展能效项目的效果显著。最新的一项研究表明,1992年至2006年,美国的电力公司实施的能效项目减少了约1%的电能消耗,考虑到以后若干年的节电效果,累计节电量可达到2%。
此后,美国的一些州立监管机构要求,电力公司在投资新建发电厂或从独立发电厂批发购电之前,必须要开发所有符合成本效益的节能项目。
由于监管机构已经建立了若干的有效机制,美国的电力公司能够从能效项目中盈利。美国多个州推出了一些成本回收机制,如允许电力企业提高电价,或者增加附加费项目,以便回收节能项目的成本。
比如,有些监管机构将零售电价格提高以负担能效项目的支出,或向取得一定节能绩效的电力公司提供财政奖励;有些监管机构还通过实施相应的监管机制,将电力公司的收入与销售电量脱钩,以避免电力公司因为减少售电量而影响收入。
《亮报》:在电力需求侧管理方面,国际上有什么样的经验可以和中国分享?
雷德威:据我所知,电力需求侧管理在美国和澳大利亚的实施项目比较多,具体方式是电力公司用“电费账单融资”的方式降低客户用电量,实现节能减排。
美国的“电费账单融资”有两种方式,一是所有客户买单,另一种是谁改造谁买单,不同的电力公司会在各自管辖的区域实行不同的方式。我个人认为,谁改造谁买单是不错的融资方式,不论对实施改造的公司还是客户来说,都有好处。对客户来说,虽然节能改造之初,电费账单上的费用会有一些增加,但随着用电量的不断增加,节能改造效果会逐步显示,电费账单上的费用将逐渐减少。对实施改造的公司来说,必
然也能从客户节省的费用中获得收益。在用电量逐步增长的大趋势下,长远来看,前期花一点费用进行节能改造,要比什么都不做划算。
在国外,安装装置用来感知用户负荷变化,也是电力需求侧管理的一种手段。这种装置具备智能通信的功能,能够随时感知用户负荷的变化,与中国的智能电表功效一样。
市场竞争激烈,三项能力待提高
《亮报》:您如何评价中国的节能服务市场?
雷德威:2004年以来,中国的节能服务产业强劲增长,节能服务公司(以下简称ESCO)的数量迅速增加,从2005年的90来家增加到2010年的800多家,2011年又猛增到3900多家。
1995年到1996年期间,在世界银行的支持下,中国在北京、辽宁和山东成立了三家合同能源管理示范企业。这三家以合同能源管理为经营模式的企业,搭建了日后中国的ESCO广泛遵循的经营模式。2004年到2005年期间,中国的ESCO在合同能源管理上的年投资超过2000万美元,2006年6月甚至达到了总投资1.81亿美元。
未来,中国的节能服务市场非常广阔,但随着ESCO数量的增多,竞争也将变得激烈。ESCO必须在人才培养和融资渠道上下大力气,如果未来能解决好这两个问题,中国的ESCO将会越来越好。
针对中国的整个节能服务产业现状,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借鉴国外经验。
首先,国内用能企业对节能改造的认同需要进一步加深,消除他们对合同能源管理的误解。政府、相关机构或ESCO可以多对用能企业进行一些培训,让他们明白节能服务改造的理念、价值和必要性。实际上,用能企业实施节能改造的好处非常多,可以增加能效,降低企业的能源成本。
其次,ESCO要有能力进行融资。资金对于ESCO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关系到ESCO项目的延续性。应该努力拓宽ESCO的融资渠道。
最后,专业人才的培养非常重要。节能服务行业是技术密集型的产业,要成功经营ESCO,需要有各种不同领域的专业人士,比如节能技术、销售业务、市场拓展等。
电网节能服务公司优势劣势并存
《亮报》:请您分析一下电网公司下属节能服务公司的优势与劣势?对此,您有何建议?
雷德威:在中国,政府对ESCO的扶持以及对合同能源管理的财政奖励政策,鼓励了电网企业建立自己的ESCO,从而更好地完成《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两个千分之三的目标。
据我所知,国家电网公司在其覆盖区域的27个省都成立了ESCO,部分ESCO还取得了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的备案资格,技术雄厚的电科院(300215,股吧)还建立了一个能效服务平台,共同研究能效政策和技术,开展能源审计。与此同时,南方电网公司也成立了一家全资的ESCO,通过建立能效电厂的方式,实施绿色照明、推广节能设备和家用电器等措施,全面开发客户的节能潜力。
总的来说,电网公司下属ESCO优势很明显,它们与客户有着天然的紧密联系,并拥有很高的信誉度,客户用能在很大程度上依赖电网公司。而且,他们掌握客户网络,在电力节能市场中资源丰富。
但随着众多ESCO的成立,电网公司下属ESCO的诸多劣势也浮现出来。我在2011年~2012年期间做过相关研究,发现这些公司发展缓慢,存在资金不足、缺少项目、内部审批流程复杂和人员招聘困难等问题。
对此,我有五点建议。第一,为用能企业提供教育和培训,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的理念和操作方法;第二,为ESCO提供充足的资金,使ESCO能够顺利为用能单位开展节能改造;第三,为ESCO人员提供包括技术、业务和财务等全方位技能培训;第四,与具有专业技术和知识的外部专家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第五,根据电力节能服务公司和其合作方的技术能力和特点,做好面向项目单位的市场营销工作。其中,我认为人才和资金是至关重要的,未来应该在这两点上多下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