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客货运输车辆节能减排工作,灌南县交通部门从2011年起,凡燃油消耗量不达标车型一律不予办理营运手续,不准进行道路运输市场。此举有效地将排污不达标车型“拒之门外”。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的通知》要求,新购置的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总质量超过3.5吨,配置符合交通运输部发布的《达标车型表》要求的客、货车辆方可办理道路运输证。灌南县交通运管部门严格执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确保完成今年道路运输节能减排重点任务。同时也提醒广大准备购置道路运输车辆的经营者,在购车前要查询该车型是否列于交通运输部发布的《达标车型表》,在购车时要特别注意车辆的相关配置是否符合《达标车型表》要求,不要购买不达标的车辆,以免出现不能办理《道路运输证》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