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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契约节能 压降资金技术风险
作者:王伟来源:经济导报阅读量:时间:2014-12-08

  由节能服务公司帮助企业节省现有电费开支的30%甚至更高,不需要企业承担任何节能过程中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只需拿出一部分节能效益,这种被称为“合同能源管理”的全新节能机制和商业运作服务模式,在节能减排指标紧逼的当下,正成为广受能耗企业青睐的选择。

  日前,山东省公布了首批20个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这些项目涉及工业尾气的回收利用、天燃气锅炉余热回收、钢厂除尘风机电机变频改造、照明系统的节能改造等,用能企业涉及钢铁、热电、轮胎等多个行业。

  “这种方式说到底就是‘我投资、你节能、共收益’,能耗企业比较愿意接受。截至目前,我们公司已经接手了十多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收效总体不错。”5日,作为首批示范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山东辰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孙吉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一举多得

  此次公布的首批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山东省联合农药工业有限公司与山东辰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锅炉烟气治理项目就是其中之一。2012年2月12日,双方签订了为期36个月的能源管理合同。

  “合同针对的是对方锅炉烟气的治理,属于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期自2012年2月12日至2015年2月11日。”孙吉祥进一步向记者解释说,总投资380万元的节能工程,全部由山东辰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预先垫付,双方约定了合同期内实现节能1441.3吨标准煤、实现节能效益144.13 万元的目标。

  “合同期内,第一年,辰能能源科技分享节能效益的80%,对方分享20%;第二年,我们分享50%,对方分享50%;第三年,我们分享20%,对方分享80%。”对节能效益的分配比例,孙吉祥如是介绍。

  美国能源部劳伦斯伯克利国家实验室研究人员柯晶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合同能源管理”是在市场经济国家中逐步发展起来的,而基于这种节能新机制运作的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在国外称ESCO,在国内简称EMCO)发展十分迅速,尤其是在美国、 加拿大,合同能源管理已发展成为一个新兴的节能产业。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柯晶说。

  由于用能企业通常无须事先为项目建设埋单,因此,这种形式得到了很多能耗企业的认可。

  一名能耗企业节能减排项目负责人透露,随着减排政策的不断升级,以前企业往往投入了大量改造资金,却达不到预期的减排效果,引入合同能源管理后,大大避免了资金和技术风险。

  前景广阔

  “合同能源管理是较为先进的节能减排手段,当前正是治理雾霾的关键时刻,环保政策的打压将迫使企业不得不转向合同能源管理,该模式的推广效果值得期待。”中投顾问能源行业研究员周修杰告诉记者。

  来自前瞻产业研究院的分析报告显示,2011到2013年我国合同能源管理实际形成的节能能力为6036万吨标准煤,已经超过“十二五”规划的目标。假设2014到2015年合同能源管理的新建节能能力保持过去4年的平均增速(34%)的话,那么到2015年将形成14063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假设每吨标准煤投资额2800元,2014、2015年合同能源管理投资额将分别达到960亿元、1287亿元。

  “当前的经济环境下,高能耗企业的利润率一般处于较低水平,同时成本支出压力较大,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节能改造具有较大的吸引力。”前瞻产业研究院还分析说,从节能服务企业的融资成本来看,现阶段国内节能服务公司以中小企业为主,资金紧张的背景下融资成本较高则影响其竞争力。而大型节能服务公司融资成本相对较低,优势较为明显。

  记者从山东省经信委获悉,今年上半年全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行业分布情况显示,全省共有140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其中包括余热余压利用36 个,节约标煤145160吨;锅炉窑路改造27个,节约74742吨标煤;电机系统节能17个,节约23790吨标煤;建筑节能改造24个,节约9975 吨标煤;绿色照明改造15个,节约10942吨标煤;能量系统优化12个,节约47507吨标煤;其他项目9个,节约11564吨标煤。

  一系列政策支持也加速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推广。“一个超过500吨标准煤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每节约一吨标煤,可以获得国家补助240元,省内补助60元。”孙吉祥说。

  市场推动

  合同能源管理对节能环保的突出作用不言而喻,然而,实践中合同能源管理领域还存在诸多问题。

  一名不愿具名的节能服务企业人士透露,有些签订能源管理合同的能耗企业,因为不想让服务单位拿走过多的节能效益,往往会隐瞒真实数据,甚至造假。碰到这种情况,节能服务企业常常束手无策。

  山东省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所资源与环境研究室主任石峰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一些合同能源管理发展充分的发达国家,第三方核查机构可以有效保障用能企业提供数据的真实性,即使出现偏差,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得到解决。相对而言,我国在合同能源管理领域,相关法律和制度还不够健全,要使得这一模式得到有效运用,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合同能源管理最终要放到市场的大环境下,通过建立一种有效的激励机制来推动。对政府来说,除了政策支持,更应该提供的是相对完善的法律和政策环境。”石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