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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减排设施未完成将收回企业排污许可证
作者:admin来源:中国环境电子报阅读量:时间:2014-09-19

  河北省环保厅日前下发通知,提出加强平板玻璃行业减排设施、中控系统和环保台账建设,规范玻璃行业环境管理,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节能减排设施未完成的,环保部门将收回玻璃企业排污许可证。

  根据《河北省钢铁水泥电力玻璃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14年底,河北省应完成49家企业94条玻璃生产线煤改气、脱硫和脱硝工程。河北省环保厅提出,各地要加快玻璃企业减排设施建设进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脱硫、脱硝设施和在线监测设施应同步建设、安装并完成验收。禁止玻璃企业使用高硫石油焦作燃料。

  玻璃企业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应实现中控系统自动化调节、管理,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数据和生产参数要同时接入脱硫脱硝除尘中控系统,以实现对减排设施运行情况的实时监控。玻璃熔窑实行全烟气收集,脱硫剂和脱硝剂要实现自动计量、加药,禁止手工加药以及擅自开启旁路。

  通知要求各地要参照国家电力、钢铁和水泥减排电子台账要求,建立玻璃行业减排电子台账,主要包括生产运行月报表、在线监测数据等内容。

  河北省环保厅要求,各地环保部门要加大对玻璃企业现场督导检查频次和力度,确保煤改气及脱硫、脱硝工程按期完成,强化减排设施运行管理,污染物稳定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要对辖区玻璃企业在线监测及中控系统建设情况开展检查,河北省环保厅将组织开展玻璃行业减排设施专项检查,对未完成建设任务要求的,各级环保部门不予通过减排设施环保验收,不予拨付“四个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奖励资金,年底减排核查核算不予认定相应脱硫脱硝效率,同时收回玻璃企业排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