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湖南报道《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已执行月余,湖南省已经完成了39台2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的脱硫改造、33台机组的脱硝改造(其中6台在建),而烟尘不能达到新标准要求的机组也全部完成了除尘改造。
“2013年,湖南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分别占全省排放总量的13.74%、34.3%。新的火电排放标准落地实施后,预计到2015年,湖南火电行业二氧化硫将会下降20%左右,氮氧化物将会下降45%左右。”湖南省环保厅总量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根据2011年发布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火电锅炉二氧化硫排放控制在200毫克/立方米以内;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在100毫克/立方米以内,其中W型锅炉、循环流化床锅炉和2003年12月31日前建成或者通过环评审批的火电锅炉执行200毫克/立方米的排放标准;烟尘排放控制在30毫克/立方米以内。
和2004年实施的我国第一个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比,二氧化硫、烟尘和氮氧化物排放限值都显著收紧。以二氧化硫为例,老标准的排放限值为400毫克/立方米,而新标准规定200毫克/立方米。
据了解,湖南电力企业在减排方面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在“十一五”期间,全省电力企业约投入20亿元完成39台机组脱硫设施建设,为全省顺利完成二氧化硫减排任务做出了很大贡献。
“十二五”期间,为了达到火电厂排放新标准,湖南各电力企业又投入约30亿元积极改造脱硫除尘设施,新建脱硝设施,并加强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按期做到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