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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积极探索公共机构节能新路径
作者:李世卓来源:深圳特区报阅读量:时间:2014-07-23

记者日前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采访时看到这样一组数据:截至2014年上半年,我市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既有建筑完成节能改造的面积达到700万平方米,完工420万平方米,年节电7600万度,相当于减少标准煤9340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2.3万吨;节省政府投资约2.7亿元;培育了本地节能服务企业155家……而这样的变化,在深圳这座具有创新基因的城市里,仅用了不到三年。

作为一种全新的尝试,深圳市在公共机构的节能改造工作上,打破常规、冲破束缚,依靠市场的力量启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并在项目立项审核、集中采购、效益支付等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形成了适合深圳特区实际的操作模式,探索出了一条具有深圳特色的节能路径。

创新 升级理念依靠市场推动节能

2010年,经认真监测、科学分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明确了在“十二五”期间,全市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20%的目标。

“简单计算一下后我们发现,要完成这一目标,就需要对全市1500万平方米既有公共建筑进行改造,并投入约15亿元。巨大的开支,单纯依赖财政资金来实施节能改造,恐怕难以实现。所以,我们想到了市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李荣强说。

依靠市场手段解决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难题,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公共机构节能领域,首选就是合同能源管理。

然而,公共机构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是一个新鲜事物,市属的公共机构尚无此方面的实施先例,更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因此,要想在全市广泛推广,不仅在理念上需要升级,更需要在实践中探索可供推广的案例。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大力支持下,2011年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试点率先在市民中心启动。经过改造,这个深圳市单体建筑面积最大的市政建筑,在不花政府一分钱的情况下,对中央空调、地下停车场照明进行了节能改造,并实现了年节能率20%以上,每年节电至少400万度,折合节约标准煤492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226吨。

“市民中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成功实施,不仅实现了政府和节能企业的双赢,也使我们摸清了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路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王卫国在向记者介绍这个项目时说。

在依靠市场的同时,机关事务管理局也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与有关部门一道研究制定了一系列的文件,为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节能减排提供政策保障。

2012年,我市出台了《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明确把合同能源管理作为公共机构开展节能改造的主要方法,提出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招投标流程以及资金支付的具体办法,为节能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扫清障碍。同时,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我市积极搭建了企业—银行信贷平台,修改了合同中不允许抵押的规定,允许企业用合同向金融机构抵押贷款。此外,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我市对设备供应、节能量审核、工程监理、审计等单位的选择给予了规定,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市场运行机制。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机关事务管理局建立标准体系,结合我市推行综合节能改造模式的实际和南方的气候特点,提出了针对不同类型既有建筑的改造需求标准;针对办公、教学及其他建筑等照明的不同要求,编制了单项LED照明系统改造的一系列技术标准等等。

同时,为了确保各个项目可以有序推进,机关事务管理局科学规划路径,根据公共机构“十二五”节能目标要求,以能耗统计数据分析结果为基本依据,确立了“分批实施、分类指导”的工作原则,全市一盘棋,合理规划布局。把能耗排名前50名的能耗大户或能耗超过同类建筑平均水平的用能单位作为改造重点,分批推进。为提高推广效率,解决市直机关同一系统内项目节能效益“贫富”不均的问题,该局采取“系统打包”的形式,难易搭配,有效避免了好的项目企业抢着做,效益差的没人做的局面。

突破 创建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招标模式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我市在推动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发展上,“改革味”十足。

改革之一就是突破了项目申报难的障碍。据了解,长期以来,公共机构的能耗支出实行实报实销的财政制度。开展节能改造不仅工程技术复杂且具有一定的风险,导致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热情始终不高。为了能让用能单位自觉申报项目,机关事务管理局通过举办培训班、开设网络教学课程等方法,积极向用能单位宣传合同能源管理知识,让用能单位熟悉每个流程。同时,把节能改造任务作为市政府重大事项分指标到户,并实行问责制。

改革之二就是突破了传统工程立项审批程序。市发改委简政放权,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审批权转移到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则简化了采购计划下达程序,由过去的对口管理用能单位资金的处室分头下达采购计划,归口为一个处室集中批量下达。优化审批流程后,大大缩短了项目审批时间,提升了行政效率,使多个项目、多批次集中招标成为可能。

改革之三就是突破了固有的招评标模式。在项目招标的具体实施上,机关事务管理局主推综合性节能改造,采用对用能单位进行整体改造的方法招标,这不仅便于准确测定能耗基准,测算节能效益,也有利于不同技术优势节能企业之间的联合互补;采用最优方案的形式招标,该局主张由各节能公司自行制作“节能改造方案”,并以“方案”的形式进行招投标,最终由节能专家评选出最优节能改造方案,确保节能效益最大化;市政府采购中心积极配合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首创了《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采购模板》,采取综合评分法,设定了年综合节能率、节能效益分享年限、资金效率、节能效益分享比例四个核心指标来评价节能效果;实行“系统打包”项目招标,针对我市公共机构项目多、能耗跨度大的特点,在提高项目招标效率上,该局采取以系统为单位整合项目,将同一系统的全部项目打包进行公开招标。

改革之四就是突破了财政支付瓶颈。过去,财政支付难是节能企业对公共机构节能改造望而却步的最大障碍。对此,市财政委创新做法,一方面,固化预算,由财政部门按项目业主单位改造前原有的预算标准或能耗定额全额拨付给项目业主单位,解决“无钱可付”的问题。另一方面,明确支付流程,由项目业主单位负责向财政部门申报节能效益,并向节能服务企业支付资金,化解了财政预算和节能效益分配之间的矛盾,大大激发了各单位实行节能改造的积极性。

转变 从“节能”走向“舒适”实现绿色公共机构

“从长远来看,建设具有生态文明理念、崇尚人与环境和谐的绿色公共机构是节能减排的必然趋势。而这样的实现需要我们做出多种转变。”

李荣强说,一方面,要由节能改造向科学管理转变。2015年底前,我们将集中精力完成150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2015年后,建立节能改造后期评估制度,对完成改造并处于合同分享期内的单位定期开展节能效果评估,加强监管,强化管理节能和行为节能。同时,大力开展科学用能管理,落实节能责任制度,强化日常行为管理,逐步形成管理节能、行为节能和技术节能多管齐下的节能工作体系。

另一方面,要由定性化考核向定量化考核转变。今后我们将着重建设公共机构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实现对公共机构能耗的全面实时动态监测,建立科学合理的用电、用水、用油、用气的定额标准,逐步形成科学、规范的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摒弃过去粗放式考核方式,把定性考核过渡到以能耗定额执行、能源审计为主的定量考核,建立起一套涵盖目标责任、监测、考核、公示的监督体系和相应的激励措施,严控能源消耗成本,形成节能长效约束机制。

“由节能型公共机构向绿色公共机构转变,将是我们最终的期待。”李荣强说,我们将以创建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为契机,树立一批管理科学、用能高效、勤俭节约、践行低碳的节能典范。逐步由单体示范向规模化、区域化发展,从“节能型”向“舒适型”转变,在全市公共机构范围内倡导绿色建筑、绿色环境、绿色办公、绿色用能、绿色出行、绿色采购、绿色消费,真正实现公共机构工作生活方式的根本转变和节能管理模式的跨越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