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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要有“三板斧”(评论)
作者:李宏来源:中国能源报阅读量:时间:2015-04-15

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是我国推进节能减排、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内容和举措。但令人遗憾的是,相关数据显示,我国目前既有建筑面积超过500亿平方米,90%以上是高耗能建筑。如果达到同样的室内舒适度,中国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是同等气候条件发达国家的2倍至3倍。为改善生态环境,只能靠改造既有建筑来降低能耗,而这又谈何容易?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是指针对建筑中的围护结构、空调、采暖、通风、照明、供配电以及热水供应等能耗系统进行的节能综合改造。针对南北方不同气候特点及用能形式,国家分别出台了北方采暖地区和夏热冬冷地区、夏热冬暖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技术导则和资金奖补办法。但目前在“谁来改,谁出钱,怎么改”上,仍存在亟待解决的难题。

首先是部门权责不清,“牵头者”不明确。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缺乏高效的运行机制,涉及业主、企业、政府三个方面,仅政府部门就又包括建设、规划、环保、财政和市政等多个部门。由于行政体系责权不明,划分不清,沟通不畅,“各吹各的号”,行政效率低下,甚至相互挚肘,致使节能改造进展缓慢。

其次是产权分散、效益不“明”,致使资金筹措难。《物权法》规定,既有建筑物的业主享有该建筑物的改造权利,并且由业主负责筹集改造资金。而按照“谁受益,谁改造”的原则,居民和政府应分别承担既改任务并筹集改造资金。除政府配套资金外,需要居民自主筹措相当比例的改造资金。但商住房的产权属于所有业主,节能意识较强的居民可能会主动更换节能门窗,但对于墙体及公摊部分改造资金则难以筹措。

再有就是综合改造率和系统化低下。根据住建部规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涉及外墙、屋面和外门窗等维护结构的保温、采暖系统分户供热计量及分室温度调控、热源和供热管网的节能、建筑物修缮、功能改善和采用可再生能源的综合节能等四项改造,但已完成的既改项目,仍然存在各自为战,改造“碎片化”的现象,甚至出现“拉链工程”,使业主苦不堪言。

面对以上难点,笔者认为,无论是资源、环境的现实压力,还是群众对居住环境舒适度的迫切要求,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势在必行,而这关键要有“三板斧”。

第一斧是要从国家宏观层面加强顶层设计,出台及完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相关政策法规,尤其应明确“牵头者”,防止扯皮推诿。

第二斧则是在用好用足房屋改造专用资金的同时,政府出台社会化融资机制,鼓励多元化筹集改造资金,真正能有“银子”干好民生工程;同时,加强宣传引导,提高业主为自身造福进行房屋改造的积极性。

第三斧是从施工主管和技术部门层面,应多动脑子,提高综合节能改造水平,防止“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碎片化”怪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