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中国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城市意识到低碳转型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但如何转型,如何做到低碳发展,目前还没有一个清晰的路径。自己摸索的同时,不妨看一看国外成熟的低碳城市实践模式,以寻找到可资借鉴的经验。本文将对国际上推动低碳城市化的具体措施以及案例进行梳理。
国际低碳城市范例
低碳城市目前已成为世界各地的共同追求。据《国外城镇化:比较研究与经验启示》一书介绍,目前,国外低碳城市发展的几种典型模式有:丹麦模式——低碳社区;英国模式——应对气候变化的城市行动;瑞典模式——可持续行动计划;日本模式——低碳社会行动计划;美国模式——低碳城市行动计划。
丹麦低碳城市发展的典型代表是低碳社区。低碳社区一般遵循10项原则:零碳、零废弃物、可持续性交通、可持续性的当地材料、本地食品、水低耗、动物和植物保护、文化遗产保护、公平贸易以及快乐健康的生活方式。丹麦贝泽的太阳风社区是由居民自发组织起来的公共住宅社区,竣工于1980年,共30户。该社区最大的特点就是公共住宅的设计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公共住宅是指为了节约空间、能源、资源而建立的共用健身房、办公区、车间、洗衣房和咖啡厅的私人住宅或公寓。社区以太阳、风作为主要能源形式,强调尽量使用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采用主动式太阳能体系。社区公共用屋和住宅上设置有600平方米的太阳板,地下有两个容量为75立方米的聚热箱。太阳能满足了该社区30%的能量需求,风能占社区能量总消耗的10%左右。公共用屋的地下室还设置了固体废弃物焚化炉,用于为居民们供热。社区内还设有菜园,不仅加强了区内物质循环,还增加了自然景观的生产性。
英国是低碳城市规划和实践的先行者。英国政府2001年设立碳信托基金会,与能源节约基金会联合推动了英国的低碳城市项目(LCCP)。首批三个示范城市(布里斯托、利兹、曼彻斯特)在LCCP提供的专家和技术支持下制定了全市范围内的低碳城市规划。城市规划重点在建筑和交通两个领域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提高能效和控制能源需求,各种措施的制定、实施和评估均以碳排放减少量为标准,同时强调技术、政策和公共治理手段相结合。伦敦低碳城市建设有几个政策方向:改善现有和新建建筑的能源效益,推行“绿色家居计划”;发展低碳及分散的能源供应,在市内发展热电冷联供系统及小型可再生能源装置等;引进碳价格制度,根据碳排放水平,向进入市中心的车辆征收费用;严格执行绿色政府采购政策,采用低碳技术和服务等。
瑞典是世界上最早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国家之一,在解决环境问题时,瑞典不仅关注新能源的开发利用,还会对人类社会对于环境的依赖行为进行研究,进而从国家经济状况、法律环境、社会环境出发,制定综合性的可持续发展方案。汉马贝湖城,斯德哥尔摩多年来最大的城市建设项目。该区计划采用生态循环系统,旨在创建生态和环境敏感型建筑与生活方式。包括:能源和自然资源的消耗下降到最低限度,尽可能使用可再生能源;在尽可能低的基层范围内完成生态系统的循环,如利用废热为住房供暖;使用对环境或人体健康有害成分最少的建材;尽量不开车。
作为《京都议定书》的发起和倡导国,日本提出打造低碳社会的构想并制定了相应的行动计划。日本认为,低碳社会应遵循的原则是:减少碳排放,提倡节俭精神,通过更简单的生活方式达到高质量的生活,从高消费社会向高质量社会转变,与大自然和谐生存,保持和维护自然环境成为人类社会的本质追求。日本富山市是日本低碳城市中的先行者。该市人口约42万,是日本海沿岸的工业城市。为了实现减排目标,富山市从交通工具、生活方式和城市建设等各方面改变社会形态,采取了各种措施。如积极推动公共交通建设,争取在20年内使居住在公共交通便利地区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由30%增加到40%,同时大力引进清洁能源车,发展新能源,在市郊生态城建立回收加工各种废弃油料、木料和厨余垃圾的设施等。
西雅图市是全美低碳城市的典范。从1990年到2008年,西雅图市碳排放量减少8%,低碳行动是其成功的关键。西雅图形成了大企业带头,以本地气候合作项目为平台,城市各个部门共同参与的气候行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公众参与;二是家庭能源审计;三是阻止城市继续向外无限扩大,把重心重新放回中心城市建设;四是积极改善电力供应结构;五是第三方评估减排结果。
以上提到的这些案例,在低碳发展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为世界其他国家的低碳城市建设提供了范例。
推动低碳城市化的具体策略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新型城镇化道路、模式和政策”课题组日前发布的《低碳城市化》专题报告,对国际上推动低碳城市化的具体策略进行了总结,认为主要有四个重点。
——重视依法推进低碳城市建设。发达国家在低碳城市建设过程中特别注重从法制、规则的角度将低碳城市建设目标、过程等进行详细的规范,并借助于制度规则形成对低碳城市建设过程中的各方行动者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从国际范围来看,低碳城市建设相关的立法保障大多分散在能源保障和能源安全、应对气候变化、发展循环经济等相关领域中,大致分为两类: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侧重将低碳城市建设与应对能源危机相关的立法;二是以英国、日本为代表的侧重将低碳城市建设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立法。
——科学全面的规划设计。国外低碳城市的规划经验表明,要规划一个低碳的城市,首先要了解影响城市发展的无形因素:城市经济、社会、文化、环境,市民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消费习惯等。其次,要关注城市规划引出的有关社会贫富分布、公平、援助等问题。国外低碳城市规划作为战略性规划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规划内容涉及领域也比较广泛,但因为大多数城市都已处于后工业化发展阶段,温室气体排放来源主要集中于消费领域,因此在低碳规划中,侧重于空间布局和基础设施、交通、建筑和生活方式等方面。
——高度综合的策略措施和多维度的支撑体系。首先,从实施效果和最终作用进行划分,低碳城市发展策略主要包括“减缓”和“适应”。其中减缓类措施主要以降低温室气体排放,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为最终目标;适应类措施则指为了提高城市对气候变化所导致的不良影响的抵抗能力。其次,从策略作用的领域类别划分,土地使用、交通运输、建筑、自然资源、供水和废弃物处理5个方面,低碳城市策略均有相应的具体措施和行动内容,同时注重不同领域之间的协同效应,以求实现经济社会效益最大化。最后,从策略的最终执行和客观属性划分,综合性的低碳城市发展战略,既应包括具体的低碳技术项目应用,又应包涵以公共政策为主的引导与规范机制。
——低碳城市发展的资金保障机制。地方政府已经承担了环境消费中较大比例的公共投资和公共开支,城市需要额外的财政来源来资助减缓和适用气候变化,因此需要创新财政和金融机制来提供资金保障。中央政府可调整那些对城市建筑环境、交通和能源有影响的税收。同时,政府间转移支付将环境指标纳入到补偿地方政府的环境支出中来考虑。还可以探索新的金融措施以改变现有的财政手段,缓解应对气候变化所引起的预算压力。一方面,碳金融可能有助于城市寻找额外的和互补的资金;另一方面,调整清洁发展机制使得城市更容易采用它,特别是对于多部门的城市减排项目。此外,还可探索公私合营的有效模式,应用于基础设施项目的设计、筹资、施工,甚至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