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沿革之痕迹
在世界上,建筑节能从何时何地开始的呢?今天,当我们审视西方时发现:早在上世纪40年代的欧洲,国际石油危机引起了能源短缺。于是,欧洲各国便开始重视建筑节能。相对而言,我国的建筑节能起步较晚,但住宅建筑节能标准历经三个阶段,现正向第四个阶段迈进并示范建设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每一个建筑节能标准的出台实施,都留下了一道建筑革命的痕迹。
我国建筑节能的第一阶段:1986年,国家出台节能30%的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86。这一标准的节能率低,主要是通过增加墙体厚度来达到标准要求(亦称“一步节能”)。第二阶段:1995年,国家在原JGJ2686基础上将节能率提高到了50%(亦称“二步节能”)。第三阶段:即目前我国普遍施行的住宅建筑执行65%节能标准,即在当地1980-1981年住宅通用设计能耗水平的基础上节约65%(亦称“三步节能”)。
河北省自2007年5月起实施《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3(J)63-2007,系全国较早执行居住建筑65%节能标准的省份之一。自2011年10月起,实施《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3(J)632011。这一标准是在《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3(J)63-2007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这一标准的有效施行,为探索更高水平建筑节能标准奠定了基础。
近年来,我国一些城市和地区(如北京、天津、乌鲁木齐等市)住宅建筑陆续施行75%节能标准,河北省唐山市进行了75%节能标准试点示范。河北省现已基本完成75%节能标准编制,待修改完善后以城市或项目试点示范。《被动式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也已编制完成,正按专家审查意见补充和修改,这是一项填补我国被动式低能耗建筑设计标准空白的工作。
至于公共建筑节能标准的确定,河北省于2009年11月施行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3(J)81-2009,按本标准进行的建筑节能设计,在保证相同的室内环境参数条件下,与未采取节能措施前(当地1980-1981年公共建筑通用设计能耗水平)相比,全年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照明的总能耗应减少50%。
不同水平新建节能建筑共存之缘由
笔者之所以提出不同水平新建节能建筑并存,主要考虑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一)认知水平。建筑节能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一项伟大事业,政府领导者、直接组织者及参与者的认知水平,与开展建筑节能工作的自觉程度关系极大,进而影响建筑节能工作推进的力度,是在政策制订、任务落实上能否实现“工作自觉”的关键。认知水平的高低取决于学习、宣传、实践的程度等。
(二)经济因素。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座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是确定建筑节能工作必须考虑的因素之一。基于当下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建筑科技水平,若提高了建筑节能的执行标准,建筑产品的成本必然会有一定的提高。经济承受能力是一个绕不过去的话题。以河北为例,住宅建筑75%节能标准比65%标准,每平方米建安工程造价约需提高100元左右。
(三)工程类型。所谓工程类型,这里特指新建建筑还是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节能示范还是普通新建建筑等。一般而言,新建建筑比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节能示范比普通新建建筑,更有条件因而也更有理由实施更高水平节能标准。尤其是建筑节能示范区(示范项目),必须积极进行高标准节能建筑实践,才能在推进建筑节能中起示范引领作用。
(四)政策影响。政府对建筑节能项目、建筑节能产业的支持政策,既是开展建筑节能工作的推动力,也是实施高水平建筑节能标准的推动力。政策影响与认知水平、经济因素、工程类型等有关。如,截至2013年底,唐山市、县(市)两级财政累计投入“既改”资金15亿元。政府的强力支持使唐山建筑节能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该市已确定今年10月1日起执行住宅建筑75%节能标准。
不同水平建筑节能标准并存之设想
这一设想考虑了建筑节能标准的层次性,即它由低向高、由近及远、循序渐进的几个层次,笔者认为这些标准是相对合理的,既不过于繁琐而又体现了一定的渐进性。具体如下:
(一)65%节能标准住宅建筑。“三步节能”是我国目前住宅建筑节能坚守的一条“底线”,这一“底线”必须从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节能产品复检、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以确保达到65%节能标准住宅建筑的要求。目前,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仍有一定的缺陷,主要是设计的规范性及精细度不够;施工现场随意变更节能设计、偷工减料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部分县城,新建建筑节能在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比较薄弱。为了守住“底线”,必须进一步强化监管。
(二)75%节能标准住宅建筑。此为我国建筑节能的第四个步骤(“四步节能”)。按75%节能标准建设的住宅,目前应属于低能耗建筑范畴。全国不少城市大气污染问题严重,尤其是历史上罕见雾霾现象的出现,使人们对提高建筑节能标准的渴求日益紧迫。随着建筑科技的不断发展和建筑节能产品质量的不断提高,我们实施75%建筑节能标准的信心更加坚定。正因如此,一些城市已经实施75%建筑节能标准,或着手抓这方面的工作并即将实施。
(三)超低能耗建筑。这是介于低能耗建筑(75%)与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近零能耗)中间的一个建筑节能标准层次。设立这样一个建筑节能层次的标准,旨在减轻被动房建设的增量成本,从而在增量成本并不太大的情况下,将世界上先进的建筑节能理念引入我国的建筑。被动房建设在我国尚处于示范阶段,这样的建筑会增加一笔较大的成本。若完全按照德国标准要求进行建设,并由德方组织技术培训、深化建筑设计及检测验收,尚需增加另一笔“服务费用”。
(四)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被动房是欧洲近零能耗建筑研究、实践的成果代表之一。它是指采用各种节能技术构造最佳的建筑围护结构,极大限度地提高建筑保温隔热性能和气密性,使热传导损失和通风热损最小化;通过各种被动式建筑手段,尽可能实现室内舒适的热湿环境和采光环境,最大限度降低对主动式燃烧化石燃料采暖和制冷系统的依赖,或完全取消这类采暖和制冷设施。秦皇岛“在水一方”被动房的节能率高达92%。
(五)余能房。顾名思义,余能房是一种能源产出大于索取的建筑。余能房评价基于三大主要内容,即能源、舒适度、外部环境影响。能源,能源产出大于需求;舒适度,创造更健康、舒适的生活;环境,对环境具有积极正面影响。2009年11月建成的哥本哈根绿色灯塔、2010年10月建成的奥地利阳光房,2012年3月建成的挪威未来余能房等,被视为当今世界余能房的典型案例,余能房正在打开一扇生态文明的希望之窗。
推进不同水平节能建筑建设之保障
现阶段不同水平节能建筑并存,既有“底线”的坚守更有希望的攀登。“底线”与“高线”都是相对的,它们随科技发展而逐步上移,促进建筑节能的层次和水平提升。推进不同水平节能建筑的健康发展,需要为其提供一系列相应的保障。其中,以下几个方面是非常重要的:
一是示范先行。每一个高标准的节能建筑,在其全面推行之前均应开展试点示范,适时总结经验教训以利科学推广。就河北而言,在秦皇岛“在水一方”被动房等示范项目建设的基础上,拟在全省选择条件比较好的一个新区,相对集中地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同时,要求有条件的市选择一个住宅小区开展示范建设。其他市可开展单体建筑示范建设。即按照“示范先行、扎实推进”的工作思路,积极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建设。
二是编制标准。建筑节能在我国不但是一项新的事业,而且是一项正在开拓、进步着的事业。建筑能效水平的一次次提高,都是以一项项节能标准做技术支撑的。因此,推动具有建筑革命意义的建筑节能,应以试点示范、广泛调研、科学分析为前提,及时编制设计标准以及相关图集、工法,因为传统的建筑设计要求和施工工艺,是无法满足提高建筑能效水平需要的。65%节能标准住宅有它的设计要求,而余能房则有它特别的设计要求。
三是政策扶持。每一项新的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在一定时期内所引起建筑成本的增加,属于公共建筑、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及保障房项目的,财政可适当予以一定的资金补助;属于商品房项目的,可通过提高售价收回增量成本,亦可通过其它相关政策予以消纳。据秦皇岛五兴房地产有限公司对“在水一方”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住宅)示范项目测算,每平方米建安成本需增加600元左右。国家应出台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四是降低成本。一是要从科研上着手。要坚持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模式,充分发挥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生产企业、开发建设单位等各自优势,开展建筑节能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为生产价廉物美的节能产品提供技术支撑。二是支持对先进成熟的技术进行规模化、专业化、本土化生产,有效降低新型节能产品的成本。要组织专家对建筑节能新技术进行缜密论证。三是重点抓好墙体保温、门窗等建筑节能核心技术的研发、生产和推广应用,分析成本构成要素,研究在各个环节降低成本的措施。
同时,要不断强化宣传和开展培训工作,提高社会的认知度和公众的参与度,提高各类人员的业务和技术水平。从一定意义上讲,强化宣传和开展培训是一个永恒的主题。只要创新和发展,就必须坚持不懈地抓好这两项工作。(作者系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