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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行业发展前景与投资分析
作者:admin来源:中国财经报网阅读量:时间:2014-06-30

合同能源管理是允许客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实施节能项目,这种机制能形成多赢局面,节能服务公司、用能企业和金融机构都能受益,同时也能形成很好的社会效益。

合同能源管理要普遍推行也面临不小的阻力,归根结底是我国能源价格偏低,使得改造的效益不够突出。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以减少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投资的节能投资方式。该方式允许客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实施节能项目,客户与节能服务公司之间签订节能服务合同。这种机制能形成多赢局面,节能服务公司、用能企业和金融机构都能受益,同时也能形成很好的社会效益。值得注意的是,中国节能服务毕竟还是处于早期发展中的产业,没有比较成熟的行业规范,如服务标准、节能量检测和认定方法、合同规范等。这些都需要相关部门协助建立和完善,这也是资金支持之外,对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发展的一个重要支持。

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迅猛

根据近期发布的《2014-2018年中国合同能源管理(EMC)行业发展前景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显示,我国节能服务行业产值从2004年的33.6亿元增长到2013年的2155.6亿元,复合增速高达58.78%。

我国节能环保服务业以合同能源管理为主要模式,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近年来发展势头迅猛。数据显示,2012年节能服务业总产值达1653多亿元,比2011年增长32.24%,从事节能服务业务的企业达4175家。从企业规模看,产值超过10亿元的有6家,超过5亿元的有18家,其中,合同能源管理投资超过5亿元的12家,超过1亿元的有46家。

2004-2013年,我国合同能源管理(EMC)总投资额从11.0亿元增长到742.3亿元,复合增速高达59.71%;形成节能量2559万吨标准煤,占2013年全国节能能力目标(6000万吨标准煤)的42.65%,已经是节能服务产业的主导模式,业内预计,随着该模式的日渐成熟,未来将越来越多被应用到实际的管理中。

其中,自2010年起,国家发改委与财政部开展了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的备案工作,备案了五批公司,每批数量不同,从第一批461家,到今年公布的第五批888家,总共公布了3242家。但据统计全国节能服务公司有4000多家,或者近5000家。

政府大力支持引导

国际经验说明,合同能源管理从起步到发展壮大离不开政府的政策支持和产业引导。

2010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对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目标、资金补助、税收优惠、会计政策、示范项目等作了详细说明。同时明确,到2012年,扶持培育一批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壮大一批综合性大型节能服务公司。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使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

2010年6月初,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又联合出台了《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央财政决定安排20亿元支持合同能源管理,打破了耗能企业缺乏节能动力和不够重视节能的局面。这些政策的出台,在实际操作和政策支持细化落实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但表明了国家对于合同能源管理的推行力度和对节能服务产业的扶持决心。

中投顾问环保行业研究员侯宇轩指出,在当前的形势下,企业不愿为环保支付更多的成本,减排积极性不强,为节约环保成本压低节能服务公司的收益,引致节能服务企业的减排供给下降。中央财政资金奖励直接利好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节能服务公司即便以成本价与企业进行合作,也能通过政府补贴获取一定的收益,提升节能服务公司参与市场的动力,与能耗企业加强合作共同完成节能减排的目标。

国家密集发布鼓励合同能源管理政策客观上刺激了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政策发布之后,有些地方政府对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极为重视。2010年7月,《上海市节能量审核机构管理办法》正式印发。该办法对审核管理机构的技术资质、专业人员配比等均做出明确要求,对获得节能量审核资格的机构将颁发相关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2010年9月,《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发布,经过公开征集、机构自愿申请、专家评审答辩等环节,北京节能环保中心、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等5家单位被确定为北京市节能量审核机构。

借助政策东风,合同能源管理产业正驶入快车道,并将进入激烈的市场化竞争当中,有专家表示,对国内大型企业来说,可以率先考虑建立起自己的至少是服务于本集团的节能服务公司。大型企业的优势在于整体实力强,融资比较容易,可以解决信誉和融资问题,这也是大型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一种表现。

不过上述专家也表示,“产业服务经济的效率、竞争能力,将是衡量企业生死的基础要件。靠政策支持吃饭或固步自封,并不关注产业经济的竞争发展,也会很快被市场边缘化并死亡。”

合同能源管理需解决的问题

不过广东省社科院环境经济与政策研究所所长、研究员赵细康指出,合同能源管理要普遍推行也面临不小的阻力,归根结底是我国能源价格偏低,使得改造的效益不够突出。正因为如此,公共机构率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会产生更突出的示范意义。“公共机构节能改造技术含量比较高、专业性强,如果由机构本身自主改造,难以达到最佳节能效益。因此现在许多单位节能改造都采用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节能改造有了破题之举,但是还有很多问题不得不正视。在众多的利益相关方中,如何实现共赢也是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发展中不容回避的问题。耗能企业关心是否节能,服务方关心是否最终赢利,金融和保险机构考虑资金风险等。

在采访中,有相关企业负责人表示,关于合同能源管理的政策法规,更多偏向于鼓励性政策,缺乏强制性的规定以及经济激励手段促使企业实施节能改造。虽然政府对节能有多方面的政策和技术支持,《中国节能促进项目》也为在中国的具体条件下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了一些经验,但中国节能服务公司毕竟还是处于早期发展中的产业,没有比较成熟的行业规范,如服务标准、节能量检测和认定方法、合同规范等。这些都需要政府建立和完善,这也是对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发展的一个重要支持。

针对令企业最头痛的资金问题,中投顾问产业研究部经理郭凡礼指出,由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前期投入成本较高,而能耗企业通常在项目完成之后才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对节能服务公司来说前期投入承担较大的融资压力。为了减轻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压力,政策上可考虑允许银行对其提供绿色通道,方便其获得需要的资金,另外可引入第三方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同时还给予税收优惠。“国家如果用一定额度资金给银行做担保,可以贷出更多的钱,最终撬动的市场和做出的项目可能就是成百上千亿。”在业内人士看来,另辟蹊径也可能使得政策资金发挥出更大的“杠杆”作用。

此外,有企业负责人表示,目前中央和地方政府提供的节能资金仅限于支持一般企业的节能项目。如果能把节能服务公司列入其支持范围,也可以放大节能资金的作用。

案例

我投资你节能共收益

国家电网浙江浙电节能服务有限公司就是合同能源管理运作模式的成功探索者,总经理张扬把这种节能模式简单地概括为9个字—“我投资、你节能、共收益”。

张扬以一个项目举例来说,2011年,位于杭州城西的世纪联华准备推行灯具节能改造,浙电节能为此提出了合同能源管理,双方签署了为期5年的合同。世纪联华华商店6300盏LED灯的采购、安装、维护和保养费均由浙电节能公司负责,商店则分3年与浙电节能公司共享节能效益。

2012年6月,项目如期完成,节能效应开始显现。“改造完成后,最直接的效益就是电费减少了。”世纪联华负责人算了一笔账:“节能改造之前,超市照明费用每年要花费150多万元,换成LED灯后,照明费用降到了80余万元,节省电费近一半。即便中间70万元左右的差价要和浙电节能分享,超市还是有得赚。”

“这是直接效应,间接效应也很明显。”张扬举例说,比如耗材材料、维修成本,LED灯管使用寿命超长,理论上可以使用7年至8年,而普通节能灯两年就要更换。此外,LED灯具由于热光转化率高,散热少,中央空调的工作压力也随之减少,空调用电量也降下来了。

以合同能源管理破解节能改造资金难题,这种市场化的探索,起步虽晚,却正在显示出强大的活力。

观点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广时机已成熟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节能服务行业中能够脱颖而出,关键点是节能服务公司的节能技术能够在不影响能耗企业正常生产前提下实现节能目标;另外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渠道较为顺畅,成本较低。总体来看,投资收益是节能服务公司的关注点,影响节能服务公司投资收益的因素是节能技术、融资成本及节能效益分享比例。从下游市场、融资成本、政策环境等来看,节能服务行业中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广时机已经成熟。

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4-2018年中国合同能源管理(EMC)行业发展前景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显示,2004-2013年,合同能源管理(EMC)总投资额从11.0亿元增长到742.3亿元,复合增速59.71%;形成节能量2559万吨标准煤,占2013年全国节能能力目标(6000万吨标准煤)的42.65%。根据《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我国“十二五”期间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现的节能能力为6000万吨标准煤,但是2011-2013年合同能源管理实际形成的节能能力为6036万吨标准煤,已经超过规划的目标。

假设2014-2015年合同能源管理的新建节能能力保持过去4年的平均增速(34%)的话,那么到2015年将形成14063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假设吨标准煤投资额2800元,2014、2015年合同能源管理投资额分别达到960亿元、1287亿元。当前的经济环境下,高能耗企业的利润率一般处于较低水平,同时成本支出压力较大,利用合同能源管里模式进行节能改造具备较大的吸引力。因此从市场需求来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前景非常广阔。

从节能服务企业的融资成本来看,现阶段国内节能服务公司以中小企业为主,资金紧张的背景下融资成本较高则影响其竞争力;而大型节能服务公司融资成本相对较低,优势较为明显。但整体来看,宏观经济增速小幅放缓背景下的长期投资风险依然可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依然存在利润空间。

最后从国家政策环境来看,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来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除了高耗能行业的节能减排指标之外,政府还针对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专门出台了政策,例如《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等,合同能源项目的增值税即征即免,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财政补贴等相关政策的出台无疑是为合同能源管理的推广免除了后顾之忧。

域外

欧盟:合同能源管理升级

从今年6月5日起,欧盟公布了一份题为《能源效率指令》的法令正式开始被各成员国所采用。近日,欧盟一个名为“节能降耗机构”(IBE)的智库机构对该指令所包含的“新亮点”进行了点评与分析。

IBE认为,该指令最大的亮点是进一步强化了“合同能源管理”(EPC)机制,使该机制在欧债危机肆虐的今天发挥更大的作用。该指令规定,欧盟各成员国除了要对EPC公司颁发“质量评定”证书外,各国政府公共部门还要与EPC公司签订要式合同,有关要式合同范本各成员国可以根据国情而有所变化。

IBE指出,尽管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以及经济衰退使得欧盟各成员国公共部门遭受到了致命的打击,但这一挑战也恰恰为欧盟各成员国在支持更大规模公共投入用于节能降耗的法规框架的调整提供了难得“窗口期”,尤其通过对EPC的相关法规进行调整提供了一个难得契机。随着欧盟各成员国经济的相继复苏,有关EPC的建章定制工作也会随即完成。

如政府欧盟《能源效率指令》所述及的那样,资格预审与质量控制是EPC运行成本的关键所在。而合同的标准化模式(要式合同)和标准化流程就可以帮助公共部门同时解决对EPC公司的信任与交易成本问题。IBE指出,国际经验表明,要式合同对于EPC公司来说是个“紧箍咒”,可以约束其行为,对于被提供服务的部门来说,则是个“减压阀”,可以为其释放各种潜在的风险压力。

IBE进一步指出,《能源效率法令》第二个亮点则是对公共预算与政府采购有关EPC方面的法规进行了改革。其中,对EPC的交易成本进行控制,对EPC所提服务的质量都有了明确的预算拨款标准。该法令之所以对EPC进行“绩效预算”管理也是在各国预算经费投入不足的情况下所做出的明智决策。

与此同时,《能源效率法令》还规定,欧盟各成员国中央政府需要购买高效节能产品、服务以及加大绿色节能建筑产品的购买力度。该指令对于节能产品与服务的标准也做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此外,该法令也鼓励成员国的地方当局积极参与节能产品与服务的采购活动。对于“差钱”的各成员国地方政府来说,它们可以从欧洲投资银行那里获得融资帮扶。

IBE在解读欧盟《能源效率法令》时认为,该法令所含的第三个亮点则是对大型EPC公司提出了强制审计轮换制的要求。按照该法令要求,2015年12月,欧盟各成员国大型EPC公司要按要求对为其提供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轮换。当然,该法律并没有对EPC中小企业做出强制审计轮换制的规定,但鼓励中小企业也要定期对自己所获得的财政补贴以及税收优惠等政策所获得的资金等进行审计。IBE认为,欧盟之所以没有对中小企业提出审计轮换制的要求,就是出于对其成本控制的考虑。

IBE最后指出,新一届欧盟委员会将会在今年秋季正式开展工作。按照新一届欧盟委员会的构想,到2030年,欧盟会进一步提高节能降耗目标的标准,并对公共机构与EPC公司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对于欧盟各成员国公共部门而言,提高预算使用效益、合理利用财政政策刺激作用是完成新一届欧盟委员会提出的节能减排新目标的关键所在,而对于EPC公司来说,提高服务意识、建立内控机制是“做大做强”的内生因素。(戴正宗编译)

地方实践

海南:合同能源管理奖励标准居全国前列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逐渐成为促进海南省节能减排的利器。记者近日了解到,海南世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1亿多元对海南省部分公共机构室内照明以及琼海等14个市县的路灯进行节能改造,采用节能效益分享型的模式,用户不但不用出资,而且可以和世银公司共同分享节能收益。

经测算,世银公司实施的绿色照明节能改造项目,每年可为海南省节约用电2000万度,相当于节约能源消费8000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1.8万吨。

据了解,海南省修订出台的《海南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标准由原来的360元/吨标准煤提高到目前的600元/吨标准煤,奖励幅度之大排在全国前列。

深圳:创新合同能源管理商业模式

“深圳市民中心作为全国第一个市级以上政府办公建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每年节费率达26%以上,节省电费超300万元。”日前,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主办的“全国节能周——携手节能低碳,共建碧水蓝天”高峰论坛在深圳举行。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有关负责人透露,近年来,深圳在公共建筑中积极探索合同能源管理等新模式,充分调动社会资源,通过市场化运作,政策引导推广建筑能耗监测与综合节能,实现多方共赢。

深圳市民中心总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总空调面积16.8万平方米,空调电费支出占总能耗费用支出的绝大部分。2011年,该项目进行节能改造。目前,在不花政府一分钱的情况下,每年节费率达26%以上、节省电费超300万元,年减少碳排放2991吨,实现了政府、企业、社会的多赢。

“简单来说,就是你节能、我投资,在节能减排的同时,节省的钱大家共同分享。”达实智能董事长刘磅说道。目前,达实智能已经形成并完善了一套合同能源管理的商业模式。另据了解,目前深圳公共机构中已有400万平方米物业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完成节能改造,到今年年底,全市60%的公共机构将完成节能改造签约。

“长期以来,公共机构领域运用合同能源管理进行节能改造在要经过能源审计、立项审批、与节能企业谈判等多个环节,程序复杂,实施进度缓慢。”相关负责人表示,深圳推进公共机构节能的亮点,是节能创新中对现有政策瓶颈的突破。这种突破首先是打破了节能项目的“批量采购难”。

过去,合同能源管理不在政府招标范围之内,公共机构无法开展批量招标,而只有与节能企业进行谈判,缺乏清晰的标准和流程。为此,深圳市相关部门在前期试点基础上,探索出了“方案招标”的形式,通过引入市场竞争,使节能率、投资额等关键性指标趋于合理化、市场化。

深圳公共机构节能的第二个贡献是打破了“项目审批难”。据介绍,传统政府采购中,项目需先经采购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再报发改委审批,发改委下达投资计划后,还需要财政部门安排项目预算。深圳市将节能项目的审批权转移到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门则根据发改项目确认意见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申请,批量下达“1元采购计划”。这种权力边界的划定、审批流程的优化,大大压缩了项目审批时间,提升了行政效率。

“财政支付难”也是阻碍合同能源管理推广一个难题,试点期间,深圳创新设定“固化预算”,将经费预决算“一个入口一出口”的模式,改变成“一个入口四个出口”,有效激发了各方节能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