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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在中国节能服务产业中的发展现状分析
作者:admin来源:电气时代阅读量:时间:2014-05-15

简单来讲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商务模式,是一种以减少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投资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实施节能项目,客户与节能服务公司之间签订节能服务合同。这种机制有助于推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节能项目的实施。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能够有效地降低企业的各项风险。用能企业在做节能项目的时候如果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可以降低技术风险、财务风险、运营管理风险和节能效果不达标的风险。同时也能形成多赢局面,节能服务公司、用能企业和金融机构都能受益,同时也能形成很好的社会效益,即节能降耗,减少污染。

现在合同能源管理有四种主要的模式,基于这四种模式也有复合型,最主要的推广的是节能效益分享型,由节能效益分享型衍生出来的有比如说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还有融资租赁型。节能效益分享型就是节能服务公司来投资,分享节能效益。节能保证型的费用可能是节能公司来投资,或者是用能企业来投资,或者是共同投资,然后达到节能效果,分一次或者分多次,一次性或者多次性来支付。能源费用托管型就是整个把用能企业的能源系统托管下来进行能源运营。融资租赁型更多的指的是融资租赁的方式,比如说节能项目,是把设备装上之后按节能效果来偿还租金。

调查结果显示节能效益分享型的模式比较多,占到47%,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期目前为止大概在4~8年之间,最长超过20年。节能量保证型占44%,因为节能服务公司在做项目的时候资金不足,希望用户快速支付节能款项,所以希望用保证型的模式。能源费用托管型和其他型占4%,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期比较长,一般在8~12年间,最长超过20年。

各种模式没有绝对的优劣,取决于:客户的需要;利润空间;对风险的把控;自有资金和可融得的资金等多方面因素。需要注意的是,仅有节能效益分享型能够享受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北京除外)和税收优惠。

中国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现状

大家可能知道节能服务行业开展了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的备案,这是从2010年开始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共同办的,到今天备案了五批公司,每批数量不同,从第一批461家,到今年公布的第五批888家,总共公布了3242家。但据统计全国节能服务公司有4000多家,或者近5000家,因为有很多的做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公司不是备案公司,因为它是公司的一个部门在做,或者部分业务在做,所以没有备案成功。

在这些节能服务公司里边我们也分了类,其实这里边因为节能是一个比较难做的工作,再加上节能是二次投资,并且是零散型的,分散型的,依附在用户主体上面的改造,比较难。但这里边的节能服务公司主体得以民营企业为主,在4000家里的节能服务公司有超过90%甚至95%的企业是民营企业,但民营企业里面也有比较大的,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里边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已经上市的公司,也有大部分已有的上市公司成立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或者自己成立节能事业部做合同管理业务或者做节能改造业务。这里边还有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就是偏大的,这些大型国有企业基本都成立了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或者是以成立一个能源服务公司为主体来开展节能服务业务。第四个是中外合资公司,当然中外合资公司先说外资公司,外资公司在国内做的合同管理业务也很多,包括施耐德、西门子、江森、飞利浦,飞利浦和施耐德还有一些公司都在国内成立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飞利浦是自己成立的,合资公司就是施耐德跟上海电器成立了自己的建筑节能有限公司,这是合资公司。可以说现在国内的节能服务公司的构成多种多样,这里边我列了一个上市公司的涉及到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名单,包括在上海、深圳、中国香港、日本、新加坡、美国上市的很多公司都在国内从事不同种类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或者节能服务业务。

节能服务公司按优势简单地分成技术依托型、资金依托型和市场依托型。技术依托型以某种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为基础发展起来的节能服务公司,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资金依托型充裕的资金是他们进入市场的明显优势,他们的经营特征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利用资金优势整合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实施节能项目。市场依托型拥有特定行业的客户资源优势,以所掌控的客户资源整合相应的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来实施节能项目。

现在节能服务公司在市场领域分为三个领域,就是工业、建筑和交通。其中工业占到了合同管理业务或者节能服务公司总业务的70%以上,然后是建筑和交通,交通领域还是比较少,现在主要的还是路灯、港口和油气站。

如今,节能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达到了40多万人,刚开始的时候2003年协会成立,2004年发展会员,2005年的时候统计数据才一万多人,到这几年,包括国家政策的出台,节能服务行业的人员也突飞猛进。节能服务行业还不大,2012年的产值有1600亿。合同管理投资去年大概有500多亿的投资,分散到四五千家的企业,每家企业的平均额不多。

中国节能服务产业的相关政策

2010年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2010年6月3日:财政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6月29日:关于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需求及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2010年9月19日:关于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2010年12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把节能服务产业推到了一个很高的高度,这里有三句话,一是利用市场机制促进节能减排、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有利措施,二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迫切要求,三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客观需要。同时也提出了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目标,即到2015年要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要进一步壮大,服务能力要进一步增强,服务领域要进一步拓宽,到2015年要使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

中央财政安排奖励资金20亿元,支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指出:支持对象是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支持范围是用于支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以及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已享受国家其他相关补助政策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纳入本办法支持范围。

支持合同能源管理的条件包括:节能服务公司投资70%以上,并在合同中约定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单个项目年节能量(指节能能力)在10000t标准煤以下、100t标准煤以上(含),其中工业项目年节能量在500t标准煤以上(含);用能计量装置齐备,具备完善的能源统计和管理制度,节能量可计量、可监测、可核查。财政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年节能量和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及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相关支出。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240元/t标准煤,省级财政奖励标准不低于60元/t标准煤。有条件的地方,可视情况适当提高奖励标准。

2012年6月16日,国务院印发《“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指出:服务模式创新。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特许经营等节能环保服务新机制,推动节能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服务体系建设。节能环保服务业培育工程。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到2015年,力争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到2000多家,其中年产值超过10亿元的节能服务公司约20家,节能服务业总产值突破3000亿元,累计实现节能能力6000万t标准煤。建立全方位环保服务体系。积极培育具有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和维护管理一条龙服务能力的总承包公司,大力推进环保设施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扶持环境咨询服务企业。

节能服务产业既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科技服务业,又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之节能环保产业的组成部分,发展前景将非常广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