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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30个相关疑问解答
作者:admin来源:ofweek节能网阅读量:时间:2014-05-08

据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统计,2005-2013年,全国节能服务产业总产值从47.3亿元增加到2156亿元,合同能源管理投资额从13.1亿元增加到742亿元,形成年节能能力2560万吨标准煤,从业人员从1.6万人增加到51万人。十年来我国节能服务产业快速发展,那么进入节能服务行业需要有哪些门槛,需要注意什么呢?对于合同能源管理的标准及相关政策优惠又有哪些呢?

1、合同能源管理有没有国家标准?

2010年8月9日,我国发不了第一个合同能源管理标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该标准已于2011年1月1日起实行。

2、什么是能耗基准?

由用能但闻和节能服务公司共同确认的,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环节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前某一时间段内的能源消耗状况。

3、什么是项目节能量?

在满足同等要求或达到同等目标的前提下,通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用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环节的能源消耗相对于能耗基准的减少量。

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电力折标准煤系数是多少?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公布的《节能项目节能量审核指南》(发改环资[2008]704号),电力折标准煤参考系数采用等价值,即上年度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发电煤耗。目前,一般采用0.335kgce/kwg。

5、如何计算项目的减排量?

首先要根据各恩能够与品种的排碳系数计算出减排量,再进行想加得出总减排量。主要能源品种的排碳量系数为:煤—0.7106t.c/tce,电—0.2268t.c/MWh,油—0.8809t.c/toe,天然气—0.0005908t.c/立方米。

例如某项目年节约中有1000t,重油排碳系数为0.8809吨碳/吨油当量,则碳减排量为1000x0.8809=880.9吨碳。如果要折合成减排的二氧化碳,则880.9x44/12=3229.97吨二氧化碳。

6、合同能源管理有哪些商务模式?

根据《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合同能源管理有以下几种商务模式(合同类型):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融资租赁型、混合型。

7、节能效益分型项目中,客户和节能服务公司的分享比例有国家统一标准码?

没有,分享比例由客户和节能服务公司双方协商确定。一般来说,因为节能服务公司承担了大部分的投资和风险,所以节能服务公司所占分享比例较高,尤其在分享前期节能服务公司通常分享绝大多数的节能效益。

8、我国能源发展方针是什么?

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

9、如何注册节能服务公司?目前从事节能服务业务有没有准入门槛?

目前我国对从事节能服务行业尚未设置准入门槛,按照一般流程注册公司即可。但如果要申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和工信部节能服务公司推荐,注册公司时需要考虑注册资金、主营业务和业绩等方面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10、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研报告通常包括哪些内容?

包括项目概况、能源消费量、主要能耗指标、节能潜力分析;企业能源管理状况、工程技术方案、工程实施与项目组织与进度安排;节能量测算依据、基础数据、二氧化碳减排量等;影响环境因素分析、组织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情况;工程建设招投标招标方案、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投资估算、流动资金估算、融资方案分析等;经济效益分析、社会效益评价、风险分析、结论与建议等方面。

11、节能服务公司的主要项目现有哪些?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主要包括:电机系统节能、锅炉及供热系统节能、余热余压利用、中央空调节能、绿色照明、工业锅炉窑炉节能、热泵技术、蓄能技术、能源监测管理系统、供电系统节能等常见的十大类。

12、如何规避或降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风险?

要规避和降低合同能源风险,应首先要精选优质客户,并对客户进行详尽而客观的评价;接下来要签订一份尽可能完善的合同,在发生纠纷时有据可依;还可以要求客户提供第三方担保或资产抵押等来减少风险。节能服务公司自身也要注意降低设备、技术和建设等风险。

13、利用投资比例减小节能服务公司的投资风险?

节能服务公司不一定对所有合同能源项目全部自行投资。在一些项目中,可以考虑与用能单位共同投资,项目风险由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共担,从而将项目风险适当分散。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财政奖励和税收优惠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服务公司的投资比例不能低于70%。

1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纠纷有哪些?

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主要有以下8种情况:(1)项目边界不清;(2)验收标准不清;(3)工期延误责任不清;(4)基准能耗确定不合理;(5)实际能源消耗计量分歧;(6)节能量和节能收益计算分歧;(7)项目变更分歧;(8)设备停运后果约定不明。

15、如何防范和处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纠纷?

一是事先签订条款完备内容明确的合同,避免争议。二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项目管理,化解争议,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三是明确纠纷处理机制,高效处理争议。纠纷裁决机制主要是诉讼和仲裁,在具体项目中应明确的纠纷处理方式和管辖机构,以提高纠纷处理的效率。

16、如果用能单位不按合同约定回款,节能服务公司在法律上可采取哪些救济措施?

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用能单位没有正当理由未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约定回款,则构成违约。现行法律中没有法定违约金的规定,只有合同中有约定时,才能请求违约金。中止履行。用能单位拒不履行合同约定约付款义务,节能服务公司有权中止后续服务,直到对方付款。

17、新建项目能不能做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通常是对已建成的用能项目进行改造,新建项目不能申请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和税收优惠.但可以参考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理念与客户商订相关节能服务合同。

18、合同能源管理的相关支持政策有哪些?

主要有:《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与国家相关政策配套的还有国家标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以及地方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等。

19、申请“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的要求是什么?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节能诊断、设计、改造、运营等节能服务为主营业务;(二)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三)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四)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

20、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的一般流程是什么?

节能服务公司向公司注册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省级节能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初审后上报→国家发改委会同财政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节能服务公司名单公示。

21、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可以申请哪些财政奖励或补贴?

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可申请的奖励或补贴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和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管理办法分别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同一个项目只能申请一种奖励。

22、财政奖励资金支持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符合什么要求?

(一)项目应是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且节能服务合同应参照《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二)节能服务公司投资70%以上;(三)单个项目年节能量(指节能能力)在10000吨标准煤以下、100吨标准煤以上(含),其中工业项目年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含)。

23、全国各地节能主管部门是哪些机构?

节能主管部门主要是指发展改革委和经信委(含经委、经贸委、工信厅、经发局)。全国共37个地方节能主管部门,包括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5个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据了解,天津、山西、山东、浙江、江苏、广东、福建、海南、重庆、宁夏、青海、宁波、厦门等地方节能主管部门为经信委,其他地区均为发展改革委。

24、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的奖励标准是多少?

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24吨标准煤,省级财政奖励标准不低于6呒/吨标准煤。部分地区奖励标准:北京:500元:上海:6o0元:深圳:54O元;山西:400元;福建:工业:50o元;建筑和交通:800元;天津、海南、重庆:360元;厦门:34O元;广东:32O元;其他地区:以300元为主。

25、在项目开展到什么阶段时申请财政奖励?

建议合同签署前,与节能主管部门沟通财政奖励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合同签署后,与节能主管部门保持联系,及时按要求申报。

26、申请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对合同签署日期有要求吗?

有,对每一批备案节能服务公司的要求都不一样。项目合同签订时间范围:第一批应在2010年6月1日(含)以后,第二批应在2011年1月1日(含)以后,第三批应在2011年7月1日(含)以后,第四批应在2012年1月1日(含)以后。

27、申请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时,节能量需要哪些机构审核?

需要有国家认可的节能量审核机构审核。有些地区采用系那个么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认可的节能量审核机构审核。目前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公布的审核机构有26家。

28、节能量审核机构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都审核哪些内容?

节能量审核机构从项目的符合性、真实性、合理性和准确性四方面进行审核,详见国家节能中心发布的《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评审和现场审核工作指南》。

29、申请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增值税、营业税优惠,须符合什么条件?

须同时满足: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合同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等规定。

30、申请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须符合什么条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第二条:“(一)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以及与其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的用能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资产的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按以下规定执行:

1.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区分服务费用和资产价款进行税务处理;2.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用能企业从节能服务公司接受有关资产的计税基础也应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3.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有关资产的权属转移时,用能企业已支付的资产价款,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

(三)本条所称“符合条件”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且能够单独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包括施工、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等)、运行管理、人员培训等服务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2.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3.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合同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等规定;4.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项目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4、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类中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项目和条件;5.节能服务公司投资额不低于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总额的70%;6.节能服务公司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