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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个人碳交易研究及对我国的启示
作者:admin来源:中国能源网阅读量:时间:2014-02-11

一、引言

根据2008年签署的《气候变化法》(ClimateChangeAc)t的规定,到2050年英国应在1990年基础上减少80%碳排放量的长期目标,其中到2020年应当在1990年基础上减少26%。要完成长期目标意味着英国每年要减少大约4%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近年来英国采取了许多经济方面的手段来减少能源利用以努力减少碳排放,包括采用欧盟能源标识(EUenergylabels)、加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等,尽管如此,根据英国环境、食品与农村事务部(DEFRA,theDepartmentforEnvironment,FoodandRuralAffairs)2008年报告称,从1990年到2007年英国净CO2排放量只减少了8.2%。由此,英国许多专家学者以及政府机构开始探索新的政策领域,以有效减少碳排放,完成既定目标。

2004年至2005年,英国许多学者都致力于研究个人碳交易,有些研究还取得了政府支持。2006年至2007年,英国环境部国务大臣DavidMiliband对于在减少英国碳排放上引入个人碳交易表达了浓厚兴趣,从而助推了更多学者和组织对个人碳交易的研究热情,到2008年来自于英国更多大学的专家、智囊团以及政策制定机构广泛地对个人碳交易进行了更深入的探讨。英国下议院环境审计委员会(EAC,TheEnvironmentalAuditCommittee)在2007年至2008年度报告中指出,英国政府如果要完成至2050年的碳排放目标,仅减少工商企业的碳排放量将毫无意义,必须考虑减少来自于家庭和个人的减排问题。个人碳交易能促使人们在行为方式上变得更低碳化,且其在促成更大幅度的减排上比征收碳税更有潜力。

对于个人碳交易也有不同声音。作为专门负责环境保护的政府部门,英国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发布的2008年中期研究报告,在对个人碳交易的研究进行了回顾后,认为目前个人碳交易缺乏社会认可而且实施起来成本远大于收益,因此就当前而言,个人碳交易只是一种超前的观点(Anideacurrentlyaheadofitstime)。通过笔者查阅英国近年来关于个人碳交易的研究文献发现,专家学者以及英国下议院环境审计委员会(EAC,EnvironmentalAuditCommittee)的研究结论与英国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截然不同。本文分别从个人碳交易的内涵及具体形式、来自政府的关注、引入方式、成本与收益、社会认可等方面来概述英国学者及政府方面的研究成果,以期为我国寻求更多缓解减排压力措施提供有益的政策参考。

二、英国个人碳交易研究概述

(一)个人碳交易的内涵及具体形式

2006年,SimonRoberts和JoshuaThumim在向英国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提交的名为《个人碳交易概要———思想、问题与接下来的步骤》研究报告认为,个人碳交易是一个有吸引力而又简单的概念,包括个人碳排放津贴(Personalcarbonallowances)、个人碳排放配(Personalcarbonrations)、碳排放信用额度(Carboncredits)等。

TinaFawcet(t2010)认为,个人碳交易是一个包含了大量特殊政策建议的概念集合,旨在以更有效、更公平方式来改变人们行动以减少碳排放。尽管个人碳交易有不同的版本,而它们的共同特征是给予每个人免费的可交易碳津贴,涵盖了直接源于其家庭能源利用以及个人交通排放的碳,而不包括体现在购买的商品或服务中的碳排放;且这种津贴将逐年减少以与国家长期的碳减排目标相一致。在个人碳交易的整体概念框架下,有多种不同的具体政策建议。其中两个经常被学者们提及的是个人碳排放津贴(PCA,personalcarbonallowances)和可交易能源配额(TEQs,Tradableenergyquotas)。

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分别由两位独立研究人首先提出(Hillman,1998;Fleming,1997),后来学者们对其进行了完善(HillmanandFawcett,2004;Fawcett,2005;StarkeyandAnderson,2005)。个人碳排放津贴的主要内容:每个成年人都分得数量一致的可交易碳津贴,这包括来自于他们家庭能源利用以及个人交通(含飞机旅行)所排放的碳量;家庭中的未成年人的津贴较成年人少,且由其家长负责管理。个人碳交易的另一种实施形式是,由Fleming1997年首先提出的可交易能源配额,其所涵盖的范围比个人碳排放津贴更广,包括了整个经济社会的碳排放量。对于个人部分,除了不包括飞机旅行的碳排放外,其他与个人碳排放津贴完全一致。可交易能源配额由许多碳单位(Carbonunits)组成,每个碳单位代表了排放一吨CO2的权利。在这种体系下,任何组织必须通过全国性的拍卖来购买碳排放许可,这种形式将取代当前实施的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Fleming认为可交易能源配额为人们对气候的担忧和飞涨的油价找到了解决问题的答案。

(二)个人碳交易的政府关注

英国政府对个人碳交易系统的关注始于2004年,国会议员Anon在提交的个人提案中建议,引进家庭碳排放交易机制,设置国家碳排放最高限额。尽管经过讨论该提议没有被作为法规,而从此掀起了政府关注个人碳交易的序幕。英国环境部国务大臣DavidMiliband在2006年至2007年报告中呼吁,需要全社会为减少碳排放作出贡献,因为和工商企业一样,个人在减少碳排放中也能起到重要作用。而且,个人碳交易能帮助人们认识到他们是如何通过自身行为的变化来对环境保护做出贡献的。Miliband对个人碳交易系统的关注,直接导致DEFRA授权对个人碳交易问题进行研究的计划。2008年DEFRA和EAC分别发布了它们关于个人碳交易的研究报告。DEFRA主要担心的是个人碳交易的社会认可与成本问题,怀疑这两个问题是否能被满意解决,故得出结论,认为个人碳交易就目前而言有些超前。政府部门应当继续参与到个人碳交易问题的讨论,而进一步的研究工作应当由学术、研究机构而不是由政府来进行。与DEFRA得出的结论不同,EAC在一个月后发布其研究报告,对实施个人碳交易给予了更大支持,并对DEFRA搁置对个人碳交易的进一步研究表示深切遗憾。其研究结论认为,个人碳交易在帮助减少国家碳足迹上必不可少。尽管尚有进一步工作要做,而个人碳交易一定是一个可行的政策选择,应当立即、认真地施行。

(三)个人碳交易的引入方式

和诸多新政策的实施方法一样,Sanderson(2002)建议先在一定地区范围进行个人碳交易试点,而后再推广到更大范围。而Fawcett等(2007)研究认为,对个人碳交易先行试点的做法将非常困难,主要是因为仅在一个地区实施碳排放的限制措施会招致该地区政府和社会的反对,而且他们也可能从试点地区外购买油料来弥补所分配的碳排放份额的不足,而不是通过区域内碳交易方式来取得。Prescott(2008)通过对个人碳交易系统长达三年的研究,在其提交的最终研究报告中提出“,社区碳交易(communitycarbontrading)”可以成为引入实施个人碳交易系统的第一步工作,它将是一种基于自愿的,以社区为范围的创新。Howel(l2009)通过网络模拟实验研究也进一步证实,如果存在有效的激励措施,可以促使一定区域内的人们大大减少其碳排放量。

(四)个人碳交易应用的成本与收益问题

关于个人碳交易成本问题最有价值的当属由DEFRA授权Lane等学者于2008年进行的研究,得出结论,成本远大于引入一般的社会交易系统的支出。但也提出,由于研究处于初始阶段,成本具有高度不确定性。

BirdandLockwood(2009)对个人碳交易的成本进行了进一步研究,提出了一个较低的成本预期。尽管如此,建立以及运行个人碳交易系统的成本都显得较高,如果不能获得更多收益,引入个人碳交易只能是纸上谈兵。而值得关注的是,上述英国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的研究只是把个人碳交易作为一种纯经济手段(由于碳排放的多少和经济成本或收益相关,从而促使人们减少了碳的排放)。与此不同的是,个人碳交易实质可被视为一种主要通过心理和社会机制来运作的政策,该政策的引入除了具有直接的经济效益外,更具有巨大的非经济潜在收益。

Bristowetal.(2008)研究的结论是,在个人碳交易和碳税对于被调查的人们有同样的经济影响下,人们的反应不同,这种差异归结于人们对两政策的认知不同,而非价格差异。Harwat(t2008)的研究认为,个人碳交易系统的引入将赋予人们新的权利和义务,这会影响到他们每天的生活,促使人们在做出与碳相关的购买决策时深思熟虑,人们会不断改变自己的生活方式,从而造就一个低碳的社会。CapstickandLewis(2009)在模拟个人碳交易机制下,用实验来研究人们有碳消费预算情况下在作出与能源相关的决策时的影响。

研究表明,人们的确理解个人碳津贴的概念并在他们已分配的既定份额内作出了选择。TinaFawcet(t2010)的研究详尽分析了个人碳交易系统对个人行为的影响。每当个人支付电费、水费等能耗单据,以及给汽车加油、购买飞机票时,将不得不从其所分得的碳排放津贴中交换出相应单位的碳排放,或者要另外掏钱去市场上购买相应的碳单位。通过这种交易方式,使人们的生活更加低碳,在家庭投资上会更倾向于高效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减少旅行,这种生活方式的改变直接导致较低的能源投入,而且产生的能源排放的剩余可以通过对外出售而获利。

而对于哪些能耗较高的家庭则需要购买其他家庭的能源剩余,以继续维持他们这种传统的高能耗生活方式。如此,一个碳排放交易的市场机制得以形成,更高的碳消费的生活方式导致其生活成本将更高,人们通过碳排放交易机制最终改变了自己的传统生活方式,变得更低碳化。类似的认为个人碳交易存在非经济影响的还有BirdandLockwood(2009)、ParagandStrickland(2009)等,所有这些研究都证实,个人碳交易系统除对经济产生影响外,还有望对个人行为产生影响(从而减少碳排放),尽管对其如何起作用的理解还只是处于假设阶段。

(五)个人碳交易的社会认可问题

DEFRA(2008)认为个人碳交易系统“有些超前(aheadoftime)”的主要原因之一便是其缺乏社会认可,而通过检索相关研究文献,学者们采用不同的方法得出了与之竭然相反的结论。Low(2005)开创了采用固定样本量对个人碳交易的社会认可进行研究的先河,她研究的目的在于确定一个个体在何种情形下认为个人碳交易可以接受。她通过对30-40个受访者采用将个人碳交易与征收碳排放税相比较的方法进行研究,研究表明,人们能迅速理解个人碳交易的政策建议并深入探讨其相关细节问题,提出他们自己的看法。

Howell(2007)采用了与Low相类似的固定样本量比较研究方法,不同在于其研究的对象主要是学生,研究显示,大多数人优先选择个人碳交易,主要是因为其更公平和更有效。vonKnobelsdorff(2008)通过邮寄和发电子邮件方式进行问卷调查,邮寄对象是剑桥市内随机选择的居民,发电子邮件的对象是剑桥大学的在校生,每种形式都收到了多于150份受访者的有效回复。

研究并没有采用常用的比较法,而是让受访者谈对个人碳交易的看法。来自不同地区的受访者的答案统计,44%的受访者支持采用个人碳交易,远高于对其持反对态度的13%.Harwatt(2008)主要研究了个人碳交易与不断攀升的油价问题。她首先通过计算机软件模拟低碳生活,让受访者了解到2030年个人碳交易与不断攀升的油价是如何影响他们将来的生活的。而后,以访谈形式要求受访者阐述他们对政策建议的反应,以及关于生活成本、生活方式、公平性、效率性、认可程度的各方面问题。结论显示,当小样本(60个受访者)时,人们对个人碳交易持明显积极态度,被认为更公平、有效,且能够接受,更能有效改变人们的行为方式。

Bristow等(2008)采用了更大样本来研究个人碳交易的社会认可问题。他们通过向300人发放问卷调查表,来了解人们对个人碳交易与不断提高的碳税的看法。研究表明,征收碳税将比引入个人碳交易更能迅速促使人们改变行为方式,但是,尽管个人碳交易的收益没有具体数据支持,对个人碳交易的认可要明显高于税收。英国公共政策研究院(IPPR)2008年通过网络对超过1000人进行的在线调查显示,有31%的受访者支持或强烈支持个人碳交易系统的引入,19%的受访者对征收碳税持支持态度。最后,由DEFRA授权Owen等2008年进行的对个人碳交易的研究,他们把研究对象分为12个组,每组内分别讨论个人碳交易、碳税,讨论结束后通过填写问卷以总结他们对每一种政策的态度。

统计结果表明,对个人碳交易、碳税持肯定态度的比例分别为26%、13%,对它们持否定的比例分别为41%、57%.讨论中,个人碳交易被认为是最复杂的政策选择,其具体实施的细节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总而言之,专家学者对于个人碳交易社会认可问题的研究采用了不同方法和样本量,而得出了较一致的结论,即当个人碳交易与其他政策(如碳税)进行比较时,人们总是优先选择前者,关键原因在于个人碳交易更加公平与有效。

三、英国个人碳交易研究对我国的启示

中国目前经济发展仍是严重依赖导致大量碳排放的化石燃料,单位产出的能耗过高,能源消耗量大。2009年,根据英国风险评估公司Maplecroft公布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数据:中国每年向大气中排放的二氧化碳超过60亿吨,位居世界各国之首。据《京都议定书》第一期承诺要求,2012年之前发展中国家无需承担全球碳减排,而在2012年之后中国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温室气体减排压力。中国在1990年至2005年单位GDP的能耗下降了47%,基本实现了既定目标。2009年中国政府公开承诺到2020年比2005年单位GDP碳排放下降40%-45%,显示了我国政府在节能减排、推进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决心。而需要关注的是“,提高能效、节能,越往后越难。”

为实现“十一五”目标,中国已经关闭了很多钢铁、焦炭、火电、水泥、造纸等高污染企业,把容易减排的、容易提高能效的都减排了,以后提高能效、减少排放困难程度会更大。同时,我国政府下了很大功夫完成了“十一五”的节能减排目标,主要是行政强制措施,而行政强制手段存在违背市场规律、社会接受难、政企不分、易产生社会矛盾等缺点。所以必须需要寻求新的碳减排领域。据Maplecroft公司在2009年公布的涵盖185个国家和地区的二氧化碳排放指数报告,澳大利亚和美国的人均碳排放排在前两位,分别为20.58吨和19.58吨。中国排在第44位,人均碳排放为4.6吨。而不容忽视的是,随着中国工业化和城镇化步伐的加大,中国公民个人碳排放量正在迅速增加。

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数据,2010年中国全社会用电量4.19万亿千瓦时,经计算较上年增长14.56%,保持较快增长。其中,城乡居民生活512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02%,增幅与上年基本持平。另外,据统计,2009年全国车市销量增长最快的是豪华车,其中高档大排量的宝马进口车同比增长82%以上,大排量的多功能运动车SUV同比增长48.8%。与此相对照,不少发达国家都愿意使用小型汽车、小排量汽车。提倡低碳生活方式,并不一概反对小汽车进入家庭,而是提倡有节制地使用私家车。日本私家车普及率达80%,但出行并不完全依赖私家车。

在东京地区私家车一般年行使3000至5000公里,而上海私家车一般年行使1.8万公里。长期以来,大多数人已经形成了高碳排放的消费习惯及从众消费心理,要想改变现状,而仅仅依靠相关政府部门加强宣传和教育,通过不断提升公民职业道德素质来减少个人碳排放将是一个长期过程。要想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各级政府必须采取干预措施,积极寻求通过市场机制来解决碳排放问题。同时,各级政府部门应深刻认识到,要实现节能降耗目标,不只是依靠制造业、建筑业等工商企业的节能减排,也应当包括人们日常生活习惯中许多节能细节。对于世界第一人口大国来说,每个人生活习惯中浪费能源和碳排放的数量看似微小,一旦以众多人口乘数计算,就是巨大的数量。据中国科技部《全民节能减排手册》计算,全国减少10%的塑料袋,可节省生产塑料袋的能耗约1.2万吨标煤,减排31万吨二氧化碳。

效仿英国在个人碳交易方面的研究及尝试,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限制个人碳排放中的作用,实施个人碳排放交易,完全大有作为,况且个人碳排放量已具备测定及实施条件。现时主要任务应当是积极进行个人碳排放交易的前期研究工作,积极探索节能减排的新领域,为政府相关决策部门提供有益的政策建议。当然,在个人碳减排方面不能盲目照搬国外个人碳交易的成果,中国有自己的实际情况,应探讨适合中国自身情况的减少个人碳排放的办法,尤其是政府职能部门在加大政策宣传之余,充分认识到碳交易对个人自觉形成低碳、绿色环保意识,低碳行为养成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的财政激励措施,如对那些低排放者给予补贴等,引导低碳生活。学术界必须着手去探讨引入市场机制解决个人碳排放问题,为相关政策制定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