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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电力监管体系是节能减排取得实效的关键
作者:admin来源:中国电力网阅读量:时间:2013-07-04
   截至2012年底,全国发电装机总容量为11.45亿千瓦,非化石能源装机容量占比为28.5%,比2005年提高了4个百分点之多。全国火电供电煤耗较2005年降低17克标准煤/千瓦时。然而,我国以煤为主的一次能源结构决定了我国电源结构具有以火电为主的特点,电力节能减排任务依然艰巨。近日,国务院部署大气污染防治10条措施,再次强调减少污染物排放,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等。

因此,加强电力节能减排监管及体系建设,将成为促进清洁能源发电、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和进一步推进电源结构调整的关键。

一、电力节能减排的现状(一)完善法律法规,通过政策引导,推动电源结构调整。

“十一五”期间,国家为推动电源结构调整,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先后出台了关停小火电以及“上大压小”政策,截至2011年底累计关停小火电机组8029万千瓦。修订了《可再生能源法》和《能源节约法》,出台可再生能源全额收购等发展清洁能源的政策,鼓励企业投资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
国家为提高电力生产效率和电力系统调度运行水平,先后出台了《重点耗能企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07】242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

为促进节约用电,提高电能的利用效率,国家出台了《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978号)、《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发改运行【2010】2643号)。此外,通过经济激励手段,例如出台脱硫脱硝电价政策等,鼓励企业安装投运减排设施。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到2015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10年下降16%”的约束性指标。随后出台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11]26号)、《“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国发[2012]19号)、《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国发[2012]40号)等一系列文件,从不同层面明确了节能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保障措施等。

(二)通过技术创新和升级改造,提高设备节能减排能力。

应用先进技术,提高电力装备水平。为促进跨省跨区电能交易和提高“西电东送”能力,应用特高压输电技术建设远距离输电通道。为降低火电机组煤耗和水耗,建设百万千瓦超超临界、大型空冷等大容量高参数机组。

为提高煤炭利用效率,减少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建设投运了60万千瓦超临界循环流化床(CFB)机组、25万千瓦等级的整体煤气化燃气蒸汽联合循环(IGCC)发电示范工程。自主设计建造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70万千瓦水轮机组;在世界上率先建设第三代核电机组,同时,在高温气冷堆、快堆技术研发方面取得重大突破;3兆瓦风电机组批量应用,6兆瓦风电机组成功下线;太阳能光伏发电制造形成了比较完备的产业链。

对现有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减少电力生产环节的损耗。采用了节油或无油点火技术;对汽轮机通流部分进行改造;进行辅机系统改造,对给水泵、循环水泵以及各类风机等重要转机实施动静叶、变频改造。对现有机组供热改造,实现热电联产和能量梯级利用。配电网通过更换高耗能变压器,减少配电网损。

    (三)应用市场机制与建立电力节能监管体系并举,促进节能减排。

在规范电力市场交易秩序方面,为促进小火电机组平稳有效关停,巩固关停小火电和推行“上大压小”政策取得的成果,国家出台了有关促进发电权交易的办法,鼓励清洁高效机组替代能耗高、污染重的小机组发电;为促进余缺调剂、水火互济、减少弃风弃水,国家出台了跨省跨区电能交易规则。

在电力行业运营监管方面,为推动清洁高效机组发挥节能减排优势,开展电力系统运营的监管。针对高效清洁燃煤火电机组的利用情况进行监督,发布《2010年度全国30万千瓦及以上常规燃煤机组发电利用小时专项监管情况通报》。开展电力企业节能降耗督查,针对电力企业主要节能指标情况和排放情况进行监管,对电力设施的利用效率、水电等清洁发电情况进行监管。发布年度电力企业节能减排情况通报。

为使电力节能减排工作进入标准化、制度化轨道,针对电力企业节能主要指标制定了《电力企业节能降耗主要指标的监管评价》(GB/T28557-2012),于2012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二、继续推进电力节能减排需要解决的有关问题煤炭是我国的主体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70%左右。2012年我国煤电装机规模已达7.58亿千瓦,占总装机的66.2%;煤电发电量3.68万亿千瓦时,占总发电量的73.9%。2012年我国能源消费总量为36.2亿吨标准煤,离2015年的“限值”40亿吨标准煤,仅有3.8亿吨空间。因此,促进清洁能源发展,提高非化石能源发电比例是当务之急。

从大的方面看,非化石能源发电的占比依然较低,高效清洁发电机组尚未充分发挥作用。水电、风电、太阳能等清洁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以及余热余压等综合利用发电的并网和消纳问题较为突出;个别地区,部分从事电力生产的企业,煤耗依然较高,污染严重;个别城市统筹规划建设的水平较低,对城市供电、供热考虑不周,小型锅炉较多,企业小型自备火电厂节能减排能力不足,造成环境污染。

从细节方面看,就大中型火电机组本身来说,通过应用先进生产技术,降低供电煤耗的空间越来越小,必须通过加强电力调度交易监管、提高电力调度运行水平、提高机组负荷率等方法,通过建立市场机制、提供多种电力交易等方式,进一步降低供电煤耗。此外,电网输电通道依然存在着负荷轻重不均的情况,有的通道常年负荷率较低,而有的通道经常过载或发生阻塞,影响了电力余缺调剂和清洁可再生能源的消纳,导致清洁高效机组利用小时数难以提高,弃风弃水情况较为明显。近几年煤电价格倒挂,煤质较差,火电企业普遍反映脱硫脱硝电价不能覆盖成本,影响火电企业减排的积极性。

对电力企业节能数据统计分析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按照国家政策组织火电企业开展对标工作,主要根据企业上报的材料和数据进行评定。然而,部分火电厂将厂用电损耗更多地分摊到其它非对标机组。因此,参加对标的机组尚不能全面反映电厂所有机组的总体水平。

三、今后电力节能减排监管的工作方式建立电力节能减排的长效机制,需要建立系统完善的监管体系,释放几年来电力结构调整应该取得的收益,进一步发挥清洁高效机组节能减排优势,促进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消纳,促进电力余缺调剂,减少一次化石能源的消耗,减少电力生产排放,应对大气污染,保护环境。

一是建立完善的市场机制,促进电力节能减排。近期,首先要解决好水电、风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消纳问题,加快调峰电源建设并使其得到充分利用,促进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的消纳。为此,要进一步推行《关于印发发电权交易暂行办法的通知》(电监市场【2008】15号)、《跨省跨区电能交易基本规则(试行)》(办市场【2012】151号)、《关于完善厂网合同电量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办市场【2011】47号)、《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电监市场【2006】43号)等文件,调动电力企业节能减排的积极性。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指标交易机制,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逐步培育建立绿色能源配额和交易制度,促进可再生能源科学发展。完善火电厂污染物排放交易制度,进一步促进节能降耗。加快大用户直购电交易,进一步增强高新产业技术和产品的竞争力,在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下加速落后产能的淘汰。

二是加强发电厂并网运营管理。进一步推行《关于规范水泥窑低温余热发电机组并网运营的意见》(电监市场【2012】65号)等文件,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耗能产业的综合利用效率,减少生产排放。以此为起点,加强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并网运营监管,特别是对电网企业优先安排光伏发电计划,全额收购所发电量的监管;加强非常规电源并网运营监督,引导抽水蓄能电站的合理利用,提高热电联产机组发电效率等。

三是完善电力节能减排统计、监测系统,逐步建立和完善电力节能减排监管的标准体系,使电力节能减排监管工作步入标准化、制度化轨道。继续按季度或月度发布发电机组利用小时数的对比情况;建立和完善热电联产机组在线监测系统,完善火电厂脱硫脱硝在线监测系统等;建立数据统计报送、监测对比分析体系以及重点信息披露制度。以推行《电力企业节能降耗主要指标的监管评价》标准为起点,建立电力节能标准及评价体系,提高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效率。发挥行业协会与科研院所的作用,开展完善电力企业节能减排统计分析制度的研究,提高节能指标数据的真实性;开展对电力企业节能减排资金投入与产出的分析研究,提高节能减排技术改造资金的利用效率;开展“西电东送”及其他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与通道网损的研究,开展省级电网企业理论线损与统计线损误差分析研究,促进电网企业在提高跨省跨区调剂余缺能力的同时有效控制网损。

开展电力企业节能减排的监管工作,还要充分发挥地方监管部门熟悉情况、反应迅速的优势,鼓励电力企业自查自纠,调动电力企业节能减排的积极性。发电企业分布在全国各地,数量众多,资产构成、管理方式都有差异,有中央企业、地方国企、企业自备;有合资或独资公司,也有上市公司。电网公司除国网、南网两大中央企业以外,内蒙古电力公司为省属国有,此外,在山西、陕西、辽宁、广西等省(区)还有地方供电企业。最近一段时间雾霾天气频繁出现,尤其是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出现的频次和程度最为严重。为迅速应对天气变化和空气污染,要加强对地方高能耗、排放重企业的监管。因此,应发挥各地能源管理部门的作用,鼓励企业自查自纠,建立企业节能减排材料和数据上报制度及监督制度,以现场抽查作为重点核实的方式。

同时,各地能源管理部门还应充分利用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对辖区内电力企业的节能情况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评价,从而帮助企业查找问题,便于跟踪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