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实施节能减排工程,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推进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完成我市单位GDP能耗、污染物排放下降率等目标,依据《深圳市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申报深圳市2014年节能减排技术应用专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一)节能方面
主要包括:工业电机系统节能、交通领域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燃煤锅炉(窑炉)改造、节约和替代石油、高效LED绿色照明等节能技术应用项目等。
(二)减排及污染防治方面
主要包括:工业废水治理、工业污染源治理、工业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等项目,载货中、重型LNG汽车应用,低氮燃烧、除尘、脱硫脱销、汽车尾气高效催化技术等大气处理项目。
二、资助方式
资助方式:项目建设资金原则上以项目单位自筹为主,政府采用无偿资助方式予以支持。
资助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所需成套装置、设备仪器和必要软件的购置。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具备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体系,须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
2.具有较好的经营管理水平,具备承担项目所需的技术开发能力和资金筹措、工程建设组织管理能力;
3.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较高的资信等级,上年度资产负债率在70%以内。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不得申报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3年本)》限制类、淘汰类项目;
2.符合国家和我市有关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循环经济、安全生产等要求;
3.节能减排效果明显,项目实施后迅速形成显著的节能量,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
4.示范和带动作用明显,在行业内或某一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好示范意义,对节能减排工作具有较强带动作用;
5.项目在深圳实施,总投资不低于200万元,对已建成项目完工时间的界定,原则上追溯年度不超过2年;对在建项目完工时间的界定,原则上从申报之日算起建设期不超过1年。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格(样式见附件1、2)
1.企业基本情况表;
2.项目基本情况表。
(二)项目节能减排效果评估报告(样式见附件3)
(三)项目资金投入报告(样式见附件4)
包括项目总投资规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等,需列出投资构成明细(建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专项审计报告)。
五、有关要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扶持或奖励:知识产权有争议的项目;相同内容的项目已经获得市政府投资或我市其他市级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或奖励的;申报企业所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申报企业因其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3年的;申报企业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未按规定进行工商年检或者税务申报的;
(二)项目名称要贴切规范,范围不宜太大或过小,要能准确反映项目建设内容;
(三)项目申报单位须登录深圳市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填报单位和项目相关信息。在线申报系统网址http://203.91.46.81:8018;
(四)项目申报单位完成项目在线申报后,需通过该系统打印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应附件,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的顺序胶装成册,编辑目录,标注页码,在封面上注明申报项目扶持计划类别、项目名称、项目所属领域、项目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加盖单位公章,纸质资料一式9份、电子文本(光盘)一式2份。
六、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申报时间
1.在线申报时间:全年受理申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全年受理申报。
(二)申报地点
1.在线申报网址:http://203.91.46.81:8018;
2.书面材料受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市发展改革委窗口(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3-4号),联系电话:82105842、82105843,咨询电话:82001261,82101185。
特此通知。
附件: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样表)
2.项目基本情况表(样表)
3.项目节能减排效果评估报告编制大纲
4.项目资金投入报告编制大纲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2014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