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州、深圳、河源市发展改革委,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节能中心、各市节能监察机构: *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2017年广东省节能监察计划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17〕29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节函〔2017〕95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7〕387号)要求,2017年全省各级节能(经信)主管部门、节能监察机构以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为重点,组织开展了日常监察、钢铁企业能耗专项监察、建材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及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专项监察、电机和工业锅炉能效提升专项监察、淘汰落后机电设备专项监察、电机能效补贴项目专项核查,公共机构、建筑、交通领域等专项节能监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
一、总体情况 *
2017年,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机构共开展节能监察2056家次,其中书面节能监察592家,现场节能监察1464家,超额完成全年1000家的现场监察任务。对存在问题的用能单位,全省各级节能监察机构共发出整改文书194份,其中省节能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发出3份、地市节能监察机构发出191份。 *
二、日常节能监察 *
2017年全省共对993家企业(单位)开展了日常节能监察,其中现场日常监察408家,书面及电子信息化日常监察585家。日常监察主要针对企业(单位)的能源管理机构设立及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节能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节能措施、完成节能目标、能源计量与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上报以及淘汰落后机电设备等情况进行监察。 *
总体来看,大部分企业(单位)能够按照节能日常管理相关要求,设立能源管理机构,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建立节能管理制度,落实节能管理和技术改造措施。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企业以及公共机构单位能源计量和统计不完善;二是个别企业存在使用淘汰落后设备情况;三是少数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不规范;四是商贸类企业节能基础普遍薄弱。 *
三、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 *
2017年,国家下达我省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302家企业,实际开展现场监察303家,超额完成国家下达任务。其中需要实施阶梯电价政策的长流程钢铁企业及水泥企业均为全覆盖监察。 *
(一)钢铁行业能耗专项监察。国家下达任务30家,实际完成30家,其中属于阶梯电价监察范围的粗钢生产企业共6家,均未发现超能耗限额标准情况;监察电炉工序企业24家,其中1家企业数据无法溯源;3家企业能耗指标符合限额标准要求,数据基本可溯源,但能耗计量统计尚不完善,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 *
(二)水泥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及阶梯电价执行情况专项监察。国家下达任务171家,实际完成171家。除5家企业因2016年度关停并转等原因无法核查外。其余166家企业均经现场监察得出结果,其中8家企业对监察结果提出申诉后,再由省中心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复核,最终确定5家企业执行阶梯电价加价政策。另有1家企业可比熟料综合电耗超出限额值,1家企业可比综合煤耗及综合能耗超限额,不适用执行阶梯电价,已发出责令改正指令书限期整改。 *
(三)平板玻璃行业能耗限额标准专项监察。国家下达任务15家,实际完成16家。现场监察发现1家企业指标数据无法溯源,已发出责令改正指令书限期整改。 *
(四)建筑陶瓷能耗限额标准专项监察。国家下达任务10家,实际完成10家,现场监察发现1家企业指标数据无法溯源,已发出责令改正指令书限期整改。 *
(五)电机能效提升专项监察。国家下达任务中电机生产企业23家,实际完成23家;电机使用企业10家,实际完成10家。现场监察发现1家企业存在使用淘汰落后电机150台,合计761.5千瓦,已发出责令改正指令书限期整改。 *
(六)工业锅炉能效提升专项监察。国家下达任务中工业锅炉生产企业23家,实际完成23家;工业锅炉使用企业10家,实际完成10家。现场监察未发现生产和使用淘汰落后工业锅炉情况。 *
(七)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复查2016年违规企业10家,现场监察发现仍有2家企业计量统计不完善,节能制度不健全,整改未符合要求。 *
四、专项节能监察 *
(一)能耗限额及淘汰落后机电设备(工艺)专项监察。除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之外,全省共执行能耗限额专项监察122家企业,淘汰落后电机、变压器专项监察202家企业。从现场监察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
1.能耗限额执行情况方面。一是部分企业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未能提供完整的生产原始记录和能源消耗记录资料,少数企业能耗数据不可溯源;二是部分行业企业产品产量和能源消费计量不细致,不同类别产品对应能源消耗量无法区分。 *
2.淘汰落后机电设备(工艺)使用情况方面。一是部分企业电机配备自查不全面,监察人员现场抽查发现企业提交自查台账以外的淘汰落后电机;二是少部分企业仍然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变压器和2003年前生产的y系列电动机;三是部分企业对政策理解不到位,把电机能效提升计划简单理解为更换电动机,没有实施对电机与拖动设备进行匹配性系统节能改造;四是部分企业基于营运成本考虑,将低效电机全部提前淘汰或改造的意愿不强。 *
(二)电机能效提升补贴项目专项核查。省电机能效提升补贴项目专项核查企业40家,全部由省中心完成,其中电机改造企业32家,废旧电机回收单位8家。省中心现场抽查电机478台,抽查电机功率3.29万千瓦,占企业改造电机数量的7.11%,改造电机总功率的22.22%。总的来看,各地市开展电机能效提升工作情况总体较好,各市节能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严格审核补贴项目申报材料,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抽查发现有4家企业证明材料不齐全,改造投资金额无法准确核实等问题,已经要求相关地市经信主管部门对项目情况进一步核实并落实整改。 *
(三)公共机构节能专项监察。全省共对155家公共机构开展节能监察,其中省中心会同省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完成16家,地市节能监察机构会同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完成120家,地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独立完成15家,省市联动完成4家。 *
从现场监察情况来看,随着公共机构节能监察的逐年推进、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公共机构领域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大力推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推进力度进一步加大。多数单位制定了实施方案和年度节能目标并予落实,建立了基本的节能或能源管理制度,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对能源资源消费情况进行计量、监测和统计,按规定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采购列入政府采购名录中的节能产品、设备,部分单位开展能源审计,组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和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并建设了充电设施。但也发现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地市能源审计工作力度需进一步加大;二是能源消费计量、监测和统计工作基础需进一步夯实;三是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创建单位之间节能工作推进不平衡。 *
(四)建筑领域节能专项监察。全省共对19家建筑领域单位开展节能监察,其中省中心完成5家,地市完成14家。从监察情况看,各单位均较重视节能降耗工作,均设立了专门的能源管理机构,制定落实节能降耗制度,并根据自身经营特点积极采取技术及管理措施达到节能效果,以合同能源管理形式开展节能技改较普遍。监察中也发现:一是部分酒店在空调温度管控与降低客户投诉率之间存在矛盾,未能很好地落实国家对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相关要求;二是部分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人员变更频繁,对国家和省的节能管理政策及相关要求、先进适用的建筑节能技术缺少认知。 *
(五)交通领域节能专项监察。全省对23家交通领域的企业开展节能监察,其中省中心完成5家,地市完成18家。从监察情况看,交通领域企业能源成本占企业经营成本比例普遍较高,企业在节能降耗工作方面均较重视,设立了专门的能源管理机构,制定了相应节能降耗制度,也能根据自身经营特点积极采取各类措施达到节能效果。监察中也发现,1家企业有4台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电机在用情况。 *
(六)其他监察。广州市开展了固定资产投资能评执行情况的现场监察6家企业,韶关市开展变压器能效提升专项监察45家,珠海市节能监察中心联合市质监局对30家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源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五、总体评价 *
2017年,全省各级节能监察机构超额完成了国家和省下达的年度节能监察任务,省节能中心发挥了良好的协调带动作用,各地市节能监察机构也积极创新工作模式,全面推进本地区的节能监察工作。其中广州、清远、韶关、惠州、珠海、梅州等市表现较突出。广州市连续三年开展了固定资产投资能评执行情况的现场监察,2017年对6家企业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专项监察,并通过能管中心平台对541家企业开展了电子化日常监察,大幅提高了节能监察的覆盖面;清远和韶关两市任务超额完成率最高,分别完成计划任务的248.6%和240%,其中韶关市创新开展了45家企业变压器能效提升专项监察;惠州市开展现场监察129家,超额完成59家,完成任务量最多;珠海市针对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计量数据采集情况,联合市质监局对30家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源计量专项监督检查;梅州市参照国家重大专项工业节能监察相关手册工作要求,额外对25家企业开展了能耗限额、电机能效提升等专项监察。 *
六、有关要求 *
(一)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各级节能监察机构要及时跟踪《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发布2016年能耗不达标应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黄牌”名单)的通告》(二○一七年第80号)中所涉及的9家企业,在整改期满后,及时开展现场复查,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办理关停退出手续。 *
(二)及时跟踪企业整改情况。各级节能监察机构对已经发出整改文书的企业,要及时跟踪企业整改情况,审核企业整改材料,对整改符合要求的企业做结案处理;对整改情况存在疑问、可能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开展现场复查。 *
(三)按时上报企业整改情况。各地市节能监察机构须于2018年4月30日之前将企业整改情况报我委(节能与循环经济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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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7年全省节能监察情况表 *
 * 2.2017年广东省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存在问题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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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