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继续做好特色工业园培育,加快产业集群发展,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深府〔2011〕165号)和《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6〕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市经贸信息委、市财政委制定了《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特色工业园资助资金操作规程》,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特色工业园资助资金操作规程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