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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开展市级两化融合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来源: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阅读量:时间:2012-05-28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及项目单位与我委签订的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合同书约定,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合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请各市级两化融合项目单位,认真核查所承担项目是否到期。请到期未提交验收申请的项目单位,尽快提交验收申请材料。现将申报市级两化融合项目验收的主要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与条件

(一)2014年及以后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资助的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类(第7类)两化融合项目。

(二)项目已完成或基本完成,基本实现项目预期的目标。

(三)扶持项目的财政资金按规定使用,使用率超过85%

(四)项目的实施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申报材料

请项目单位按《市级两化融合项目验收材料清单》(详见附件)的要求,准备验收材料。项目单位应先通过我委财政专项资金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线填报并提交验收申请,待初审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无线胶装,字体清晰完整,加盖骑缝章)。

二、受理时间

(一)已到期项目

1.网上填报截止受理时间:2017731日。

2.书面材料截止受理时间:201788日。

(二)未到期项目

常年受理,成批处理。

三、受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4122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88102065

五、其它

(一)我委将根据各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统一组织验收,并在网上公布验收结果。

(二)逾期不提交验收申请,且合同期届满超过1年的,我委不再受理其验收申请,并视为验收不合格。

(三)项目期满未申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本年度及下年度不予资助,三年内不再推荐申报国家、省有关资金项目。

特此通知。

附件:市级两化融合项目验收材料清单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725

附件:

市级两化融合项目验收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