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各工商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十三五”全民节能行动计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2705号)、《深圳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深节能减排办〔2017〕3 号)等文件要求,夯实我市工商领域节能基础工作,强化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树立节能减排新标杆,现就2017年我市工商领域能效对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工业节能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重点用能工业企业应当开展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确立能效标杆,制定实施方案,完善节能管理,实施重大节能技术改造工程,争创能效“领跑者”。
二、工作目标
遵循横纵结合、同类可比原则,对电子、塑胶、食品、商贸酒店等代表性工商企业开展综合能耗指标“纵向”对标及重点用能设备“横向”对标,确定工商企业综合能耗提升实绩,促进能效管理水平可持续提升,争创我市能效“领跑者”。
三、实施范围
年度综合能耗超过3000吨标准煤的工业企业、综合能耗超过1000吨标准煤的商贸酒店类企业为重点实施对象。名单可参阅《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做好我市2017年工商类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深经贸信息电资字〔2017〕72号)。
四、组织保障
以企业为主体,政府引导,专业机构协助的原则开展工作。市经贸信息委负责全市工商企业能效对标工作,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负责监督与敦促辖区内相关企业具体落实, 委托深圳市绿创人居环境促进中心协助我委做好技术支持和统筹协调服务等事项。
五、工作内容
纳入推荐名单的工商类企业需制定能效对标计划,开展对标实践,由我委组织专家对报告进行评审。
(一)对标对象。
1.工业企业
企业级:综合能效利用水平
设备级:制冷和供热系统(含主机、水泵及风机)、空压机及注塑机等电机系统。
2.商贸酒店类企业
企业级:综合能效利用水平
设备级:制冷和供热系统(含主机、水泵及风机);
(二)评价指标。
1.企业级
综合能效利用水平: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工业企业)、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及单位建筑面积综合电耗(商贸酒店)
2.设备级
制冷和供热系统:冷水机组COP、综合制冷性能系数SCOP、供热锅炉热效率、水泵电机效率、泵系统运行效率、水泵吨百米耗电量。
空压机系统:排气单耗值、输入比功率。
注塑机:产品单位重量耗电量。
(三)提交成果。
能效对标报告、设备能效测试报告。
六、工作要求
请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高度重视能效对标工作,积极协助我委具体落实,各区有5家及以上企业(商贸酒店类企业不少于1家)参与全市能效对标工作的,可视为完成2017年度能效对标工作。
各企业可自行选择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工作,具备设备能效测评能力的企业也可独立开展。为保证能效对标工作的专业性和科学性,推荐企业选择具有国家认可CMA资质的第三方机构。
特此通知。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