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
根据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整改方案》(粤发改产业函〔2017〕2298号)要求,请你们抓紧落实,会同本地财政、经信、科技、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做好2015年度新能源汽车省级补助资金核查等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切实查清新能源汽车终端客户车辆闲置问题
各市要核查非个人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作业类专用车除外)截止2017年4月30日的行驶里程,按附件1要求填报。行驶里程的审核应采取使用单位上报、生产厂家上报、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必须对每个生产厂家的车辆按一定比例进行实地抽查。个人购买及作业用专用车按附件3要求填报。
上述车辆中,一个车主单位存在10辆以上行驶里程不足1.5万公里的,请逐家报告有关情况,具体包括:公司性质(公交、出租、租赁企业等)、法人、主要股东(占股10%以上)、公司的车辆总数、司机数量、涉及车辆类型、涉及车辆行驶情况(最高的行驶里程、最低的行驶里程、平均行驶里程等)。有关资料请扫描上报。
二、 切实查清虚高车价骗取地方补贴问题
各地要核查2015年6月15日之后本地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同类车型在兄弟省市的售价,按附件2要求进行填报。同类车型要求经销商或生产厂家提供10张以上的2015年6月15日之后的同期销售发票作为佐证(请扫描上报)。
三、 研究提出本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黑名单
请根据本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结合《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整改方案》要求,提出本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黑名单。对拒不提供佐证材料的经销商或生产厂家,我委将考虑将其列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黑名单,各市应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我委反馈,同时在核查情况中专项汇报。
有关核查情况请于2017年5月17日前上报至省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处。
附件:3.申请2015年度新能源汽车省补车辆(个人购买及作业用专用车)情况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