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各工商类重点用能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关于印发“十三五”全民节能行动计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2705号)、《广东省经信委关于做好“十三五”我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16〕94号)和《关于印发深圳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深节能减排办〔2017〕3号),进一步深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企业在节能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我委制定了《深圳市“十三五”工商类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联系人:徐晓芳,电话:88128676)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