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废矿物油、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发展,根据《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第79号公告)和《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第81号公告),经企业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专家组评审和现场核查,现将符合《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建议名单(第一批)、符合《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建议名单(第一批)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于2016年12月18日前反馈我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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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