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办环资[2016]2412号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市政管委、建设局)、北京、天津、上海市水务局、海南省水务厅:
根据“十三五”规划《纲要》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为统筹推进“十三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工作,我们编制完成了《“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研提意见,并将书面意见于11月25日前反馈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建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联系人:陈程
电 话:010-68505571
传 真:010-68505594
邮 箱:fgwhzshbc@126.com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建司 联系人:陈玮
电 话:010-58933160
传 真:010-58934352
邮 箱:chengshui@mail.cin.gov.cn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联系人:韩明霞
电 话:010-68733458
传 真:010-68733453
邮 箱:hanmx2000@163.com
附 件:1、《“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
3、各地区设施建设规模及投资核算表(仅电子版,分地区发)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