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经贸信息电资字〔2016〕249号
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各重点用能单位:
根据《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做好我市工商类重点用能单位“十三五”能源审计与节能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深经贸信息电资字〔2016〕34号)具体要求,全市重点用能企业开展了“十三五”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编制工作,201家企业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提交了相关报告。我委于8月17-19日组织社会独立专家对201家企业提交的“十三五”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报告进行评审,并于9月14日公布了评审结果(《关于公布我市工商类重点用能单位“十三五”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报告评审结果的通知》(深经贸信息电资字〔2016〕207号))。但在规定时间内仍有57家重点用能单位未按要求提交报告,导致错过评审时间。
针对57家未按时完成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编制工作的重点用能单位,8月24日,我委印发了《关于催促提交我市工商类重点用能单位“十三五”能源审计与节能规划报告的通知》(深经贸信息电资字〔2016〕177号),要求有关企业在10月底前补交。截至10月30日,全市共有36家企业按要求补交了报告,现将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对仍未提交报告的重点用能单位(工商类),现全部交由各区予以重点督导,请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根据《关于做好我市2016年工商类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工作的通知》(深经贸信息电资字〔2016〕81号)要求开展工作,并将督导结果于12月底前报我委。重点用能单位“十三五”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报告提交情况拟将纳入2016年度区级政府节能目标考核责任目标体系和万家企业节能考核体系,请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给予高度重视。
特此通知。
附件: 1.1.深圳工商类重点用能单位提交“十三五”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报告补充名单
(联系人: 徐晓芳,电话:88128676)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