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节能监察机构:
为落实《关于水泥用电实施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要求,推动水泥企业节能降耗、降本增效,实现绿色发展,我们组织编制了《水泥企业电耗核算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6年9月2日
附件:水泥企业电耗核算办法